编者按
2026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也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回望百年历程,人民司法事业自红色沃土生根发芽,历经岁月淬炼,走出了一条党领导下独具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
为进一步赓续红色血脉,追溯司法来路,本刊特邀请两位人民司法事业的耕耘者,讲述不同时代的法治故事,展现一代代法院干警以忠诚为笔、以公正为墨,书写党领导下司法为民的动人篇章。
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在太平人民法院设立的“古蔺红色审判传承驿站”。图为展馆中展示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苏维埃法典》(第二集)复印件 摄影 常翔宇
本文为《中国审判》杂志原创稿件
口述 |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退休法官 王朝俊
整理 | 本刊记者 常翔宇
第一次接触到家里珍藏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苏维埃法典》(第二集)(以下简称《法典》)是在我小学四年级的时候。我的父亲王政坤第一次从家中阁楼的箱子底下找出珍藏了近30年的一本小册子,然后对我说:“这是红军四渡赤水时,有位住在咱家的红军高级干部临走时送给我的东西。你现在读书了,也认得字了,帮我看看究竟是什么宝贝?”从那一刻开始,这本《法典》便在我的心中种下了法治的种子,伴随我走过了60余年的岁月。
01
一本为劳苦大众做主的《法典》
我出生在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丹桂镇一个叫桐子坡的地方。据我父亲回忆,1935年3月,中央红军从贵州省遵义市第三次渡过赤水河,经停古蔺县丹桂镇洗马村时,一位红军高级将领与十多名红军战士在我家住了两天。临别时,这位红军高级将领诚挚地将这本《法典》交给我父亲,并告诉他这上面写的是能为劳苦大众做主的内容,要好好珍藏。
虽然我父亲没念过书,也看不懂这本册子里的内容,但他对这份临别赠礼视如珍宝,一直将它放在家里最隐秘的地方收藏。父亲回忆说,当时最惊险的是,在红军战士离开后没多久,便有一群国民党的士兵来到我家搜查。万幸的是,他们并没有发现我父亲珍藏的这本《法典》。
谈起当时冒着风险珍藏《法典》的缘由,我父亲说,红军一系列的做法让他相信,红军确实是为劳苦大众做主的。那时候,红军长征入川进入古蔺后,得知当地百姓长期受地主恶霸的剥削和压迫,便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决定设立临时法庭,公审地主恶霸。临时法庭在审判地主恶霸时,前来旁听的群众人山人海,观看后纷纷拍手称快。
后来才知道,当时的古蔺中央红军临时法庭是目前已知的中央红军在长征途中设立的唯一临时法庭。该法庭的设立是中央红军在长征时期的重要司法实践,主要服务于革命根据地政权建设和战时法治需求。而《法典》是临时法庭开庭审理案件的重要依据。《法典》并非由中央红军制定,而是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逐步编纂而成的。
1931年11月7日至20日,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举行。大会讨论通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这次会议上,还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1933年10月进行了修订)。此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还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并将先后颁布的130余部法律、法令汇编成《法典》。
我家珍藏的这本《法典》包括《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司法程序》《中华苏维埃惩治反革命条例》等7部法律法规,涵盖刑事、民事等多个领域,许多现在的法律规定都能在当时的法律中找到雏形。
02
从战士到人民法官
在红色《法典》影响下,1969年,我毅然选择了入伍参军,来到了与红军息息相关的四川省红原县。红原县由周恩来总理命名,意为红军长征走过的大草原。
在部队时,我一直爱好读书,《法典》就是我的案头书。因我表现优异,1969年,我成为同批入伍中第一个入党的人,并获得“五好战士”荣誉。1973年,我前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军分区举办的“马列主义读书班”,系统学习毛主席的《矛盾论》和《实践论》。那时,除了日常训练和执行任务外,学习是我一直坚持的事情。
1978年年初,我从部队转业。我当时对法律有一定了解,遂被安排至宜宾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那时,由于早年间泸州专区被撤销,所属市县划归宜宾专区管辖。当我进入宜宾中院时,宜宾专区已改称宜宾地区,下辖2市16县。我被分配到刑事审判庭工作。该庭主要负责全区一审无期徒刑以上案件、二审上诉案件及减刑案件。当时,我主要从事书面审理工作。那时,我一天最多处理二三十件减刑案件,刑事案件的办理让我逐渐明白审判工作的责任重大。
1983年,国务院批准成立泸州市。此时,宜宾中院便分流近20名干警组建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我便在其中之列。在泸州中院,我获得了审判员的资格。当时,法院审判人员经常加班至深夜。之后,由于经济审判庭的审判人员数量不足,我被调整至经济庭,开始审理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不同,民事案件会经常与当事人打交道,因此,找准工作方法十分重要。我印象最深的是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案情并不复杂——20世纪90年代初期,张某为了修房向李某借了5000元,没有借条也没有证人。不久后,李某因病去世,李某妻子多次催款未果,便起诉张某。因证据不足,一审法院判决李某妻子败诉。之后,李某妻子提起上诉。我翻看卷宗时发现,一审判决并无不妥,但在当时的农村,村民大多数不识字,更别谈签借条了。我想,如果简单地一判了之,可能很难化解双方的心结。于是,我决定前往张某家中了解情况。张某的孩子成绩优异,奖状挂了一屋子,而张某决定修房的原因是听信家中风水不好。彼时,张某的孩子正在准备高考,我便从这一点入手,与张某交流起来:“张大哥,你看你娃这一墙的奖状,其实是你的福气。你是个讲良心的人,你娃今年一定能金榜题名,给你们家祖上争光!”张某沉思良久后开口道:“做人得凭良心!这钱我确实借了!”当我把钱交到李某妻子的手里时,李某妻子用颤抖的声音反复说:“好人呐,你是好法官!”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逐渐感觉到自身的知识难以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1985年,适逢最高人民法院自办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我便报考该校并成功结业。此后,我先后前往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进修学习。我想,只有这样才能适应时代的不断发展。2001年,我决定提前退休,但我与法律工作的故事并未就此中断。退休之初,我被原泸州市政府计划经济委员会聘请为顾问,帮助他们处理企业改制等方面的法律事宜。此后,泸州仲裁委员会还聘请我为仲裁员。
一路走来,岗位几经变换,多年的法治深耕让我明白,红色《法典》中蕴含的精神早已在我的心中盛开出“公平正义”的花朵,成为我穷尽半生都放不下的追求。
03
让红色司法精神代代相传
《法典》逐渐被广泛了解源于一次我退休后的参观活动。2012年,泸州中院组织退休干部前往古蔺县太坪渡红军四渡赤水纪念馆参观学习。其间,我与同事伍班栋在参观展品过程中交流道:“我家藏有一件很有价值的文物。”
参观结束后,在同事的追问下,我将藏于老家的《法典》带回泸州。在同事的大力推荐下,2016年,在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之际,我被邀请到中央电视台《我有传家宝》栏目,讲述了这段传奇故事。在节目中,河南大学教授王立群、国防科技大学教授刘波及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王育成在交流讨论时,结合当时其他的史料,探讨《法典》可能是董必武先生留在我家中的。自此,该《法典》的故事被广为流传。
如今,不仅我的儿子和侄儿受此影响,从事法律相关的工作,红军播撒的法治火种也在更多人的心中点燃法治信仰。2021年,《法典》入选四川省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第一批)。泸州市图书馆也完成了对《法典》的数字化保护与展陈。与此同时,泸州中院打造“泸法麒麟·典亮红星”党建品牌,汲取《法典》所蕴含的“坚持党的领导、默默育人、求真务实、司法为民、启蒙群众”精神力量,以高质量党建引领赋能新时代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近五年来,泸州两级法院获省级以上集体及个人荣誉1241项,审判质效连续14年位居四川省第一方阵;审结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列破产重整案,实现司法助力企业涅槃重生;办理的王德彬等40人涉黑案件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首创的“石榴籽”调解模式,相关工作经验被写入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典亮红星”党建品牌及相关党课在四川法院党建品牌推介暨党课展示总评中均获一等奖……一项项举措,让红色法治精神永续传承。
再次回望来时路,这本泛黄的《法典》是红军留下的一束法治星火。我相信,这束从长征途中燃起的法治之光必将代代相传、生生不息,永远照亮人间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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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6年第12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94期
编辑/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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