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款音乐棒棒糖,只有1款同时标注食品、玩具双重标准;另外5款,要么缺少《玩具安全》标识,要么连3C认证也没有。

这是《法治日报》记者近日实地调查得到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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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家长可能觉得,这只是标签问题。但就在一个多月前,一份最高法公布的典型案例,已经把这件事上升到了另一种高度。

今年6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一起典型案例:一名9岁儿童食用针筒糖时,误吞封堵件导致窒息死亡。

法院最终认定,涉案产品虽然属于食品,但由于包装具有明显可玩性,因此不能只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还必须同时符合儿童玩具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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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因产品设计存在缺陷,被判承担60%的赔偿责任。

这看似只是一起个案,其实划出了一条新的监管红线。

过去不少企业都有一种思路:产品是食品,所以按照食品标准生产就行;至于外包装做成针筒、手枪、话筒、乐器,甚至还能发光、发声,只是为了吸引孩子购买。

现在,这条路行不通了。

法院明确告诉企业,只要产品设计会诱导儿童玩耍,就不能再把自己简单定义成食品,而要同时满足食品和玩具两套安全标准。

这不是“二选一”,而是“两套标准一起执行”。

为什么这一变化值得所有家长关注?

因为如今很多儿童零食,卖的早已不是糖,而是“玩具+糖果”。

记者调查发现,市场上销售的音乐棒棒糖,孩子可以边吃边听歌;针筒糖可以推动活塞挤糖浆;趣蛋则把玩具直接放进包装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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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产品真正吸引孩子的,很多时候并不是味道,而是造型和玩法。

问题也恰恰出在这里。

食品监管关注的是能不能吃、有没有添加违规成分;而玩具监管关注的是有没有锐角、小零件是否容易脱落、是否容易误吞、电子元件是否安全。

如果企业只按照食品标准生产,却故意把产品设计成玩具,就会形成监管空白。

此次《法治日报》的调查再次说明,这种情况并不少见。

6款销量靠前的音乐棒棒糖,仅1款完整标注食品、玩具双重标准及3C认证;不少针筒糖包装只有食品生产许可,没有玩具适用年龄、材质说明和相关安全标识。也就是说,真正做到双重合规的产品,目前仍是少数。

对于企业来说,这意味着过去依靠猎奇造型吸引儿童、用“食品包装”规避玩具监管的做法,风险越来越高。

对于监管来说,这也意味着思路发生了变化。

过去更多关注“食品有没有问题”;现在开始关注“产品设计本身会不会制造危险”。

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监管逻辑。

更重要的是,这份判决给了消费者维权的新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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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食品兼具玩具属性,却没有履行玩具安全标准,即便食品本身合格,只要产品设计存在缺陷,生产企业依然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未来,12315投诉、产品责任诉讼乃至惩罚性赔偿,都有了更加明确的司法支撑。

很多制度变化,并不会立刻体现在一纸新规上,而是先从一份判决开始。

9岁孩子的悲剧,最终改写的不只是一个案件的结果,更是一整类儿童零食的行业规则。

以后家长给孩子买零食,除了看配料表,不妨再多看一眼包装。

如果它既能吃,又能玩,却没有玩具安全标识、3C认证和适用年龄提示,就应该多留一个心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