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总承包、养护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版)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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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科普手册

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养护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版)》的通知

浙建〔2026〕4号

各设区市建委(建设局)、杭州市园文局,温州市、绍兴市、舟山市、台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持续打造最具竞争力营商环境生态,现将《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养护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版)》印发你们。上述《示范文本》自2026年8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附件:1.《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版)》

2.《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版)》

3.《浙江省园林绿化养护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版)》

《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养护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招投标治理改革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园林绿化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构建更加公平有序的园林绿化招投标市场环境,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养护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版)》(以下统称《示范文本》)。

一、必要性

(一)落实国家政策,破除资质壁垒。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建城〔2017〕251号)等有关规定,杜绝以市政、房建资质限制投标,保障园林绿化项目招标独立性。

(二)贴合行业特性,规范市场秩序。相较于房建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兼具生态、景观、文化等属性。制定《示范文本》,建立符合园林绿化行业特点的招投标管理体系,有助于引导市场主体良性竞争,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三)保障工程质量,推动行业发展。明确园林绿化技术复杂项目标准,合理设置业绩、专业能力要求等,规范园林绿化养护工程标准,强化“施工+养护”全生命周期管理,助力浙江打造全国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标杆。

(四)统一交易规则,对接省级平台。《示范文本》与《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等文件规则衔接,并纳入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2.0建设计划,实现“一网通办”,提升交易效率。

二、制定依据 (一)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6.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7. 《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二)行业政策文件及规范标准
  1.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建城〔2017〕251号);

  2.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

  3. 《全省招标投标领域治理改革工作总体方案(2025-2027年)》(浙政发〔2025〕7号);

  4.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20-2605)。

三、制定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界定 1. 施工、工程总承包工程
  1. 单独审批、立项或备案的公园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区域绿地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涉及地下空间、300㎡以下单层配套建筑及园林景观桥梁等房建市政资质范围内容除外);

  2. 其他项目可参照实行。

2. 养护工程
  1. 依法必须招标的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等绿地养护项目;

  2. 含常规保养、修理更新、配套管理服务(游客服务、活动协调、场地恢复)的综合性养护项目可参照执行。

(二)技术复杂项目规模标准 1.施工、工程总承包工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综合公园及专类公园建设改造工程;

  2. 包含古树名木保护、高度5米以上的高堆土、高度3米以上的假山其中一项施工内容的园林绿化工程;

  3. 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

  4. 国家级专业展会、展览的城市展园或园林景观展区,省级专业展会、展览的园林绿化工程;

  5. 运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创新性强的其他园林绿化工程。

2.养护工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综合性公园及专类公园养护;

  2. 古树名木养护;

  3. 养护面积≥5万平方米且养护管理达到一级质量标准的;

  4. 具有运维内容的绿地养护(如含专业团队统筹管理、商务服务、活动运营及游客服务,构建安全舒适、开放且具吸引力的公共休闲空间的服务体系);

  5. 运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创新性强的其他绿地养护。

(三)核心特色条款
  1. 技术复杂内容的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业绩;

  2. 建设内容包含配套建筑或园林景观桥梁的园林绿化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如具备市政公用专业的建造师资格的,可在评标办法中适当赋分;

  3. 《示范文本》(施工类)中合同条款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20-2605);

(四)平台应用

《示范文本》已纳入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2.0建设计划,先行开发示范文本平台系统,实现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规范化。

通过《示范文本》,将进一步健全全省园林绿化招投标体系建设,规范园林绿化市场秩序,提升市场主体良性竞争、诚信经营意识,为推动园林绿化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政策保障。

四、其他事项

本《示范文本》明确规定自2026年8月1日起实施。

解读单位: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