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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长沙“女干部占车位”的事闹得沸沸扬扬。业主花8万块买的产权车位,被一辆红色本田霸占了整整8天。车主留假电话、谎称出差、拒不道歉、两次报警反咬一口——这套操作下来,别说被占车位的闵先生,换谁都得气炸。最后闵先生焊钢管把车封死,事情上了热搜,全网围观。
7月11日,长沙市联合调查组发了通报。通报很细,从6月30日晚彭某某停车,到7月1日凌晨闵先生发现车位被占、联系物业、发移车短信,再到彭某某多次撒谎“出差”、实际在家休息,最后双方报警、口角、二次报警——时间线清清楚楚。通报还专门澄清了彭某某的提拔程序合规、父母是普通下岗职工,堵住了“关系户”的猜测。最后决定:彭某某停职,纪检监察机关继续核实处理。
按理说,通报发了、处理有了、双方也和解了,这事儿该翻篇了吧?可偏偏有人跳出来,指控通报“拉偏架”,说官方把占车位者描述成可怜人、把业主描绘成恶人。说实话,这种指控太偏激了。
通报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彭某某占别人车位、不留电话、多次撒谎说“出差”实际在家、拒绝沟通——从头到尾,错误方是谁、责任在谁,一目了然。闵先生确实有强硬的一面,焊钢管、堵车、说车钥匙被带走,但他是在自己车位被侵占、沟通无果之后的应激反应,是被动捍卫自己权益。通报没有美化彭某某,也没有丑化闵先生,只是把事实摆了出来。那些喊“拉偏架”的人,怕是连通报都没看完,光凭情绪就开喷了。
我特别想说的是另一件事——很多人主张“双开”彭某某。
我理解这种情绪。一个公职人员,八小时之外能做出这种事——占人车位、留假电话、谎话连篇、拒不道歉,骨子里那股“公职傲慢”确实让人厌恶。但问题是,占个车位就非要“死刑起步”吗?
彭某某的行为恶劣吗?恶劣。该处理吗?该。停职、记过、降级,乃至撤职,都在情理之中。但“双开”是公职人员能承受的最重处罚,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如果她没有别的问题被调查出来,仅仅因为一起车位纠纷就被“双开”,这个处罚是不是过重了?
互联网监督的力量是巨大的。很多不公平的事,现实中推不动,一上热搜就解决了。这是好事。但我们也要警惕一种倾向:互联网不能次次都变成“刑场”。抓住一个坏典型,就恨不得把人往死里整。今天因为占车位要双开,明天因为插队要开除,后天因为乱扔垃圾要判刑——这跟“舆论审判”有什么区别?
彭某某在体制内的前途肯定完了,至少很多年内想“进步”基本没戏。这个代价,对她来说已经足够沉重。至于最终的处分,应该由她所在机构根据法规,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地作出决定。舆论可以监督,但不应该按照愤怒的程度来“定罪”。
说到底,本来挺小一件事——按产权法,车该拖走就拖走。结果闹到联合调查组都上了。现在通报也发了、处理也给了,就别再加码了。难道非要中央再派个调查组来,就占车位这件事重新写一份报告不成?
那才真的荒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