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美丽山西建设,省生态环境厅现公布一批涉固体废物类环境违法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固废管控责任,严守环保法律法规。同时,对案件办理单位晋城市、长治市、忻州市、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予以表扬。
案例一:
晋城市沁水县某企业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案
01
案情简介
2026年3月9日,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对山西某企业开展固废专项检查。执法人员核查该企业2025年度固废台账、生产报表及固废监管平台数据后发现,企业煤矸石理论产生量与台账处置量偏差巨大,且无法提供煤矸石流向佐证材料,涉嫌重大环境违法。针对上述问题,执法人员立即扩大排查范围,对企业周边区域开展全面巡查,最终在该企业西北侧某村荒沟内,发现大量煤矸石非法倾倒痕迹。经勘查发现,该区域煤矸石随意倾倒,并试图覆土掩盖,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对违规倾倒的煤矸石全面开挖清运。经统计,违规倾倒煤矸石共计1927.85吨。
02
查处情况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晋城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七)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之规定,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拾万元整,并责令将倾倒的煤矸石清运至沁水县某企业综合利用。目前该企业已对原倾倒点位按照要求完成清理及土地平整。
03
案件启示
本案系企业篡改台账、覆土掩蔽偷倒煤矸石的典型违法案例。非法倾倒固废行为将面临高额处罚,还需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该案也为执法提供实操指引,办案应多方比对数据,排查厂区周边隐蔽区域,完善证据链条,严格落实清运、整改、修复闭环监管,以严格执法倒逼企业守法经营,守住区域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案例二:
长治市潞城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
01
案情简介
2026年1月,长治市亚晋桥国控断面在线监控数据显示水质频繁出现异常,每日夜间COD、氨氮等污染物浓度陡升,pH值偏低,水质达到劣V类。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潞城分局经过研判,初步判定水体受到了外来因素影响,随即联合当地镇政府成立巡查组,采取无人机巡查、定点蹲守等手段,对上游废水排放情况进行监控。
1月15日,巡查组发现潞城区某桥上有一运输车辆通过软管向桥下河道倾倒不明液体。生态环境和公安两部门立即启动联合执法,公安机关现场控制4名嫌疑人及涉案车辆。经查,该车辆为改装车辆,装有一个椭圆形塑料罐体,底部装有阀门,容积约20吨。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潞城分局委托某司法鉴定机构对罐内液体进行鉴定,确认罐内废液属于危险废物(代码为900-000-34)。经嫌疑人指证并现场称重,涉案车辆涉及废液及沾染容器净重约7.04吨。
02
查处情况
涉案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二)项、第十七条第(一)项,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潞城分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长治市公安局潞城分局受理后立案侦查,将宁某等6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3
案件启示
案件办理中,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在线监控平台发现数据异常,分析后确认水体存在外来污染,随即使用无人机巡查锁定违法点位,借助技术手段,执法从传统的人工现场检查转向非现场监管,有效应对了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件隐蔽性强、手法多样的问题。
案例三:
忻州市五寨县异地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填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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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5年10月29日,忻州市五寨县某乡政府排查发现某村西北荒沟内有破损铁桶,疑似存放危险废物。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五寨分局接到线索后,立即联合县公安部门、乡政府赶赴现场,发现4个腐蚀铁桶,周边有刺激性气味。为固定证据、防止污染扩散,三部门联合管控现场,并委托某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确认桶内物质为四类危险废物(代码为900-000-08、900-000-06、900-000-04、900-000-03)。
公安机关查明,张某违规承接内蒙古自治区某企业的危险废物处置业务,通过中间人联系赵某,由赵某组织人员将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填埋至五寨县某乡某村等地,累计倾倒危险废物总量约100吨。
02
查处情况
张某等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二)项、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五寨分局将该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忻州市公安局五寨分局受理后进行立案侦查,对4名主要涉案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其余涉案人员在关联案件中被依法拘留。
03
案件启示
面对现场无嫌疑人、取证难的复杂案情,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部门打破常规流程,由公安机关利用侦查优势快速锁定嫌疑人,生态环境部门同步开展专业鉴定与污染控制,避免因取证滞后导致证据灭失或嫌疑人逃匿,既精准打击了污染环境犯罪,又及时阻断了环境风险。
案例四:
临汾市襄汾县非法转移危险废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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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6年4月18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襄汾分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一辆疑似违规运载废机油的货运汽车从外省向襄汾县某村方向行驶。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行动,于18日21时15分到达现场拦截车辆。经查,该货运车辆为普通货运车辆,车内装载大量废机油,无危险废物运输资质,未办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手续,现场共计查获废机油(代码为900-214-08)56桶,总重量约1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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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情况
涉案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五)项规定,临汾市生态环境局襄汾分局将该案线索移送临汾市公安局襄汾分局。公安机关受理后,依法对涉案人员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3
案件启示
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在运输环节中存在流动性强、难以管控等特点,在违规转运过程中,极易造成沿途渗漏、污染土壤和水体,引发次生生态环境问题。因此,从严查处非法运输危险废物行为,是防控环境风险的重要手段。执法人员快速响应群众举报、及时拦截涉案车辆,有效避免了危险废物违规流转造成的环境污染隐患。
小编:李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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