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金鸿顺,股票代码:603922)多项风险集中暴露: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步出具否定意见;同时存在实际控制人失联、数亿元关联资金占用等重大事项未按规定完整、及时披露。2026年6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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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6日晚间,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602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6年4月29日,金鸿顺发布的公告显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分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一)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因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归还占用资金10,749.99万元。公司已对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10,619.99万元。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具体包括:

1.实际控制人通过签署无商业实质的供应链金融业务,导致公司被动承担付款义务,涉及金额5,000万元。

2.实际控制人将子公司北京金鸿顺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银行预留印鉴等对外质押,致使公司资金被强行划转1,999.99万元,以及被列为共同被告,涉及借款本金7,500万元。截至审计报告日,该案件尚处于待开庭阶段,管理层已按最佳估计数计提预计负债3,750万元。

(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1.违规开展无商业实质的供应链金融业务

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的情况下,签署无商业实质的供应链金融业务导致公司被动承担付款义务,涉及金额5,000万元,构成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违规将子公司重要证照、银行印鉴对外质押,引发诉讼及资金损失

将子公司北京金鸿顺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银行预留印鉴等对外质押,致使公司资金被强制划转1,999.99万元。以及被列为共同被告,涉及借款本金7,500万元,公司计提了预计负债3,750万元。构成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述事项表明,金鸿顺在资金支付审批、重要证照印鉴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内控否定意见直接触发风险警示,公司自2026年4月30日变更为ST金鸿顺,涨跌幅限制收窄至5%,二级市场连续大跌,投资者权益持续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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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北京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25年4月30日至2026年4月28日期间买入金鸿顺股票,且在2026年4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亏损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进一步了解。

说明: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索赔流程是怎样的?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为维护股票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810261853,律师执业18年)可提供全流程法律支持。

1.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从建仓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

2.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初步计算可主张损失数额。

3.如果符合索赔条件,代理事宜协商一致,律师将提供正式的材料给投资者。

该系列案件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投资者主动提起诉讼,违规的上市公司才有可能赔偿损失。

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存在证券虚假陈述,投资者有望获赔,我们律师团队已收到上千名投资者的股票索赔咨询、委托,已有多批次案件递交至法院立案,受损投资者仍可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