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行政处罚栏获悉,6月30日,该栏公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机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首关缉违字〔2026〕191号),所涉企业为圣诺生物(688117.SH)旗下的成都圣诺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下称“圣诺生物制药”)。
内容显示,经海关调查,当事人有以下违法行为:2025年1月22日,当事人委托北京捷睿领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一票货物,报关单号为010120250000033776,该报关单第一项商品申报品名为醋酸曲普瑞林,申报商品编号为2937190099,申报数量为1千克,申报总价为110750欧元。
经海关查验,并根据公安部鉴定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涉案货物为醋酸曲普瑞林,醋酸曲普瑞林为《兴奋剂目录》列明的肽类激素品种,商品编号应归入2937190091,出口时需向海关提交《药品进(出)口准许证》(L证)。当事人在申报时未向海关提交涉案货物的出口准许证。经海关计核,涉案货物的计税价格为人民币839817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所指之出口货物的税则号列申报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违规行为。当事人积极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具有从轻处罚情节。以上行为有报关单据、情况说明、鉴定意见、查验记录、笔录等证据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九条第二项及第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处罚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6.71万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成都圣诺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杨广林,公司由圣诺生物(688117.SH)全资持股。
产经新闻热线电话:0531—85193242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