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发布批复,同意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终止营业。

批复显示,该专营机构终止营业后,广州银行应妥善处理好业务移交、人员安排以及信用卡服务等相关事宜,并按规定做好对外公告和客户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金融服务平稳有序,切实维护市场稳定与消费者合法权益。接此批复文件后,广州银行应于15个工作日内向该局缴回该专营机构金融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编辑:钱晓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