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红树林湿地生态价值不可估量。近年来,我国通过创新智慧管护模式、完善科研监测体系、提升科普宣教能力等举措,进一步加强红树林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仍有个别沿海地区存在对红树林保护不力、侵占破坏等问题。笔者认为,要进一步构建“整改—修复—监管—长效”的系统治理闭环,加强红树林生态保护,筑牢红树林生态屏障。
科学实施生态修复
遵循国家标准,实行全链条技术管控。《红树林生态保护修复技术规程》(GB/T 44592—2024)为全国红树林生态保护修复提供了统一的技术框架。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牵头制定的《红树林精准生态修复与成效评估技术规程》(T/CI 874—2025),进一步细化了不同生境的物种筛选与配置方案。修复工作必须对标这些技术规程,科学实施生态修复,提升红树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因地制宜,推广“种养耦合”等创新模式。可借鉴广东省湛江市金牛岛片区创新采用的“红树林种植—生态养殖耦合”模式,即在红树林湿地周边划定生态养殖区域,选择弹涂鱼、青蟹、对虾等与红树林生态兼容的品种,形成“林护渔、渔养林”的良性循环。这一模式可以打破“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对立”的传统认知,实现“一亩海域、双重收益”。
攻克技术难点,提升修复质效。当前,红树林生态保护修复面临滩涂高程不足、风浪冲刷、外来物种入侵等难题,针对这些问题,要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策略。比如,采用松木桩固土、潮位感应灌溉等技术,稳定滩面,提高幼苗成活率;培育抗逆苗木,优先选用白骨壤、红海榄、桐花树等乡土树种;系统清除互花米草等外来入侵物种,恢复本土红树林生长空间等。
健全法治保障体系
完善地方立法,划定刚性红线。2025年3月,广西修订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明确“禁止占用红树林湿地”,还建立了红树林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这种“严格保护+合理补偿”的立法思路,为其他沿海地区提供了借鉴。
强化规划引领和分区管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林业局印发的《广东省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对建立健全保护修复机制、系统开展保护修复、强化红树林生态系统监测评估等做出了具体部署。相关各地可借鉴这一规划,为科学提高红树林生态系统质量提供解决方案。
建立严格的巡护和执法制度。要建立巡护检查制度,自然保护地内由管理机构负责,保护地外由林业主管部门与村(居)民委员会订立保护公约、落实保护人员。同时,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鼓励公众监督,举报经查证属实给予奖励。
推动共建共治共享
加强科技支撑,提升治理能力。科研机构在红树林保护中发挥着关键支撑作用。应鼓励“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将科研成果快速转化为保护生产力。
加强宣传教育,培育生态文化。红树林保护需要全社会的认同与参与。应通过自然教育中心、科普基地、媒体报道等多种形式,提升公众对红树林生态价值的认知。
作者单位: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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