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7月9日,推进特殊教育立法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师范大学举行。会议以“推进特殊教育立法,完善残疾人教育法治保障”为主题,汇聚教育学、法学以及残疾人事业领域专家学者,围绕新时代特殊教育立法的必要性、制度体系构建、立法路径及法治保障等议题研讨,为加快我国特殊教育立法进程、健全残疾人教育法治保障体系凝聚共识、建言献策。
7月9日上午,推进特殊教育立法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师范大学召开,图为会议现场。
此次研讨会由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主办,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特殊教育学院及融合教育研究中心、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联合承办。
图为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院长、教育立法研究中心主任朱旭东发言。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院长、教育立法研究中心主任朱旭东表示,特殊教育立法兼具国家战略性与文明性,应立足教育强国建设与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高度加以认识。当前融合教育已广泛落地基层,但面临师资短缺、专业支持不足、经费保障薄弱等突出问题,立法迫在眉睫。北师大作为国家教育立法的重要智库,将充分发挥教育部立法研究基地与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的平台优势,持续深化研究,为特殊教育立法提供坚实的学理支撑。
图为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李天顺发言。
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李天顺认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奋力迈向教育强国的时代背景下,本次研讨会研判立法路径,既回应了民生关切,又具鲜明的战略前瞻性。他阐述了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指出现行《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规存在层级低、碎片化、刚性不足等问题,难以承载高质量发展需求。他建议抓住教育法典编纂契机,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法律体系,重点破解政府权责、经费投入、师资建设等关键难题。
图为民进中央参政议政部副部长林海发言。
民进中央参政议政部副部长林海表示,各界专家围绕“推进特殊教育立法”这一重大主题深入研讨,对于完善残疾人教育法治保障意义重大。民进中央参政议政部将与中国残联、北京师范大学等机构协同联动,助力特殊教育立法早日纳入国家立法规划,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的教育法治体系。
图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部副主任崔瑞芳发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部副主任崔瑞芳表示,中国残联坚守将残疾人教育作为分内责任的初心使命,持续推进残疾人教育立法工作,促进残疾人教育体系更加健全、优质普惠、保障有力、便捷可及。近年来,中国残联积极推动相关部门统一共识,将相关内容写入《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十五五”规划》,通过全国两会提交有关议案和重点提案,设立重点课题开展残疾人教育立法前期研究等。她建议下一步凝聚多方合力,积极推动残疾人教育法纳入立法规划,开展专项研究,为形成立法文本夯实基础。
图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发言。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从法理层面论证了立法的紧迫性,强调特殊教育法治化水平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真实体现。他主张构建四大核心制度体系:确立统一权威的基本制度,明确法律位阶;构建权责清晰的政府协同治理制度;建立覆盖全学段、全生命周期的保障体系,确立融合教育主渠道地位;健全督导问责与权利救济闭环机制。
图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黎建飞发言。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黎建飞指出,立法需破解三大问题:一是定位清晰,理顺新法与《残疾人教育条例》的关系,论证“特殊教育法”名称的合理性和规范性,与《教育法》体系衔接,彰显人的尊严与发展需求;二是立项精准,充分阐释立法的紧迫性与必要性,推动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三是推进有力,明确牵头部门与工作专班,组织编写立法草案的“专家建议稿”等,以实际成果加快立法进程。
图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薛克鹏发言。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薛克鹏聚焦立法的必要性与技术规范,强调立法应以精准数据为基础,明确“特殊需要人群”的规模与范围;系统评估现有法律资源,证明新法的不可替代性;注重立法技术,避免出台缺乏约束力的“睡眠法”。他主张法律应以权利为核心,精确界定主体与权利体系,强化政府责任与刚性约束,完善法律责任与救济机制,确保法律“管用、好用”。
图为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赵小红发言。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赵小红剖析了现行特殊教育法律体系的五大短板:层级低(《残疾人教育条例》为行政法规)、体系散(规则分散于多部法律)、两头薄(学前、高中及以后阶段条款稀少)、衔接弱(不同法律对入学条件、安置要求规定不一)以及下位法抵触(部分地方法规降低了上位法要求)。她建议通过国家层面立法,构建统一、协调、权威的特殊教育法律体系。
图为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冯雅静发言。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冯雅静围绕师资与经费两大关键领域提出实操建议。师资方面,建议立法明确特殊教育教师范围,探索资格认证单列,统一编制标准,将融合教育通识课程纳入师范生必修内容,完善特殊教育津贴与职称评审单列制度。经费方面,建议建立生均经费动态调整机制,覆盖学前至高中阶段,并设立融合教育专项经费,兼顾区域差异,设置保底性要求。
图为国家盲文手语中心主任顾定倩发言。
国家盲文手语中心主任顾定倩强调,立法应首先厘清名称界定、对象范围等基础问题。他建议采取专门立法和相关修法并进策略,在修订《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时,同步融入特殊教育及残疾人权益保障内容。
图为北京师范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教授王雁发言。
北京师范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教授王雁指出,我国特殊教育已进入从“有学上”到“上好学”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但法治供给不足、刚性偏弱、现有法律体系约束力不足等问题依然存在。她强调立法需具前瞻性,回应孤独症等群体需求,借鉴国际经验,整合地方立法实践,吸纳多元主体参与,确保法律兼具法理严谨性与实践可行性。
图为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融合教育研究中心主任贺荟中教授发言。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融合教育研究中心主任贺荟中教授作总结发言。她表示,国外特殊教育立法经验表明,特殊教育立法应强化全过程权利保障、明确主体责任与资源配置、建立动态改进机制。“北师大团队将持续深化研究,协同各方力量,推动特殊教育立法加快落地,切实保障特殊需要儿童的受教育权,筑牢教育强国的民生根基,”她说。
在交流研讨环节,与会专家围绕法律名称选择、立法对象界定、制度框架设计、融合教育实施机制、特殊教育支持服务体系建设、法律责任和权利救济等重点问题展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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