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医院为赚钱过度医疗!山东滕州,七旬老人因右肾积水,在滕州市某医院治疗近4年,反复插管6次后确诊尿毒症,突发心梗离世,家属举报后,滕州卫健局2026年5月14日回复确认医院存在未封存病历、填病历不规范、未告知病情及替代方案等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但医保局称符合规范,公安不予立案。

(案例来源:腾讯新闻等,人物为化名)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这事还得从2021年6月说起,那时候邱某梁七十来岁,因为查出右肾积水,还有右肾无功能的问题,去了山东省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泌尿外科看门诊。

当时医生给做了穿刺造瘘引流,引出来少许尿液,本来想着治完能缓口气,结果医生说了,这右肾穿刺造瘘管还得继续留着引流,让他们大概半年到医院去“插一次管”,顺便换换药。

关键是当时医生压根没仔细交代病情到底咋发展,也没说后续有啥别的路子可以选,老两口稀里糊涂就听了安排。

从2021年6月这一趟开始,邱某梁正式踏上了反复跑医院的路。

按照出院记录扒下来的时间线,2021年6月先做的是右肾穿刺造瘘术;等到2022年2月,又去做了右肾造瘘管更换术;2023年2月照样是换管,流程千篇一律,每次去了就是更换引流管、挂点输液用药,没什么别的检查调整。

这么一趟趟跑,家里人都习惯了半年一去的节奏,谁也没敢质疑医生的治疗方案对不对。

中间熬到2024年7月,邱某梁第五次住院,还是老样子,右肾造瘘管更换术,引流尿液为主。

这时候老人身体其实已经在走下坡路了,但医院这边没提出过要重新评估右肾功能,也没说没功能的肾是不是该考虑别的处理方式。

一直到2025年2月,病情突然拐了个急弯,邱军看父亲状态越来越差,不敢再只在那一家医院转,赶紧带到当地县医院去查,这一查直接懵了—诊断结果是“重度肾衰竭尿毒症”。

2025年3月,邱军又把父亲转回滕州医院继续弄,医院出的诊断证明写着“肾盂积水”,伴随慢性肾衰竭、梗阻性肾病一堆并发症,医生也明说了确实到了尿毒症期。

就在同月,邱某梁又去做了一次右肾造瘘管更换术,这已经是第六次为这根管子折腾住院了。

家属后来才从病友那儿听说,2025年7月医院给做了“经尿道输尿管镜右侧输尿管内双J管置入术”,这算是个更换导管的替代方案,可在此之前,医务人员一次都没依法告知过他们有这选项,更没说风险利弊,全是自己事后瞎打听才知道的。

邱军心里犯嘀咕,就去翻资料、问别的医院的医生,越问越火大。人家说右肾要是确定无功能、萎缩了,常规是把坏肾切了,免得拖累另一边好肾,也用不着年年反复穿刺造瘘遭这罪。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可滕州医院四年里从来没提过切除这茬,就盯着换管这一套来,家属怀疑这就是借着过度医疗套医保的钱。

结果病情没兜住,2025年8月16日,邱某梁在医院住院时突然胸痛,查出来是急性心肌梗死,抢救一夜,8月17日人还是走了,死亡原因写得明明白白:急性心肌梗死

人没了,邱军彻底受不了了,琢磨着这四年反复插管、拖成尿毒症再到心梗,怎么看都跟医院的毛病脱不开干系。

2025年10月13日,滕州市公安局北辛派出所给了《不予立案告知书》,说这事儿不属于公安管辖,警方表示可以立行政案件,但他拒绝了,坚持认为医生够得上刑事犯罪。

接着在2025年11月5日,他分别向滕州市卫生健康局、医保局实名举报,控诉医院伪造病例签名、没告知病情、违反诊疗指南、没给急救措施这些问题。

转到2026年5月14日,滕州卫健局出了《调查情况回复》,这一回把几桩违规坐实了:医院未按规定封存病例属实,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属实,医务人员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风险及替代方案也属实。

卫健局依着《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好几条分别罚了医院,违反《医师法》《护士条例》的相关人员也给了行政处罚。

可另一边,滕州市医保基金稽核中心回复说,专家论证下来泌尿外二科诊疗基本符合常规规范,没发现过度诊疗、过度检查。

两边说法掐架,家属到现在也没完全接受这结果,7月7日媒体打电话去卫健局也没捞着有效回复,这案子留下的疙瘩还没完全解开。

此事从法律上该怎么看?

第一,告知义务不是走形式,是法律硬杠杠。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13条、第15条写得清清楚楚,医务人员在诊疗里必须把病情、措施、风险、替代方案如实告诉患者和家属,还得落实到病历书写和签字上。

这案子里卫健局都认定没告知、病历填得不规范,说明医院把法定告知当耳旁风,光顾着按惯性换管,没给患者选择权。一旦缺了这个告知,哪怕诊疗本身有点模糊空间,医院的过错也先坐实了,后续民事赔偿里这就是现成的证据。

第二,行政违法认定和过度医疗民事认定是两码事。

卫健局罚的是程序违规、病历违规,医保局说符合诊疗规范,这俩都不直接等于民法上的过度医疗或侵权过错。

打官司的时候,家属得靠司法鉴定来定:四年反复造瘘有没有必要、无功能肾该不该早切、拖延跟尿毒症恶化有没有因果关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行政罚单能当过错参考,但能不能赔钱、赔多少,还得看司法鉴定的因果力大小,别以为罚了行政就一定全责。

第三,刑事门槛和行政、民事不是一回事。

公安不给立案,是因为医疗损害致死一般归民事侵权或行政监管,除非能证明医务人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才可能适用刑法里的医疗事故罪或过失致人死亡。

目前看,医保局说基本合规、卫健局只定程序违法,达不到刑事立案那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家属要是纠结刑事,得先攒更多实质性诊疗错误的专业证据,光靠程序瑕疵很难撬动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