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个汽车装配厂的男员工,对一个上班路上偶遇的女孩,进行跟踪、偷窥、电话轰炸、还有威胁短信,两次报警都没拦住他,最后他直接骑车堵路,掏出刀来。
据相关媒体2026年7月12号的报道:
王某是通州马驹桥镇某汽车装配厂的员工,几个月前在上班途中偶遇女孩小阳,心生爱慕。
而小阳已经明确拒绝了他,王某却不接受,他开始了长达三个多月的跟踪和骚扰。
他先跟踪小阳上下班,摸清了她的工作地点和家庭住址,
又通过非法手段查到了她的手机号码,接着就是没完没了的电话和短信轰炸。
小阳受不了了,第一次报警,民警出警对王某进行了警戒教育,你以为他会收手?没有,他继续。
小阳第二次报警,民警再次教育他,他却变本加厉,开始发送威胁短信恐吓对方。
直到案发当晚十点多,小阳和同伴骑电动车回家,王某骑车冲上来,把车横在路中间堵住去路,从兜里掏出一把刀,对着两人比划,小阳立刻拨打了110。
案发后,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将案件移送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发现了一个关键细节——侦查阶段遗漏了王某发送的威胁短信,
检察官随即引导警方调取、固定了这些电子证据,完整还原了王某恐吓威胁的全过程。
根据《刑法》第293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同时,两高司法解释明确,多次跟踪、尾随、骚扰他人,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的,就属于"情节恶劣"。
最终,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对王某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了有罪判决。
这里就有个有点尴尬的问题:我们在"警告"和"判刑"之间,是不是缺了点什么?
两次报警,两次出警,两次教育,然后就是等他掏出刀来,才能启动刑事程序,那中间这三个月,小阳的安全谁来保障?
行政处罚不是没有,但在这个案子里,王某两次被警告后依然继续,行政处罚的威慑力显然是打了折扣的。
而且这个案件中,王某从头到尾都觉得自己是在"追求"一个人。
他把跟踪美化成了"关心",把骚扰包装成了"执着",把持刀威胁当成"表达诚意"。
这种扭曲的认知背后,是"我喜欢你,你就该回应我"的占有欲逻辑,纯粹属于是控制,和前面那个案子中的西安张某某是一样的。
话又说回来,你觉得两次报警加警察警告都拦不住一个人,问题出在哪儿?
看社会百态,鉴真假,斩邪佞,感谢您的点赞支持!
信息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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