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是很多人讨厌的,也是文明社会应该杜绝的,凡是有暴力行为,都有可能受到法律的约束,有暴力行为的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看似比较理想化,实际上暴力是一种拧巴的东西,或者说人们认为的暴力,并不是简单的肢体冲突,也不是简单的言语不合就打起来,而是有着一定的深层次意义。
暴力本身就比较拧巴,倘若在弱肉强食的时代,强大的人会动用暴力,统治别人,或者说完全支配别人。在古代社会,皇帝要靠暴力系统维持自己的统治。不管是军营,还是衙门,都算是维护皇权统治的暴力机关。皇帝可以动用暴力,官员也可以动用暴力。这种暴力并不会被谴责,而是被崇尚,或者说被法律允许。皇帝可以动用军队,镇压饥民的反抗,可是饥民活不下去了,当然要抢劫官府里的库银和粮食。皇帝不管这些,要维护官府的权威,同时也维护自己的地位,并不能让饥民随便造反闹事。居民造反,就是用暴力对抗暴力,皇帝镇压居民的造反运动,就算是用暴力镇压暴力。虽然说以暴制暴,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但在弱肉强食的时代,暴力最强者说了算,用暴力镇压暴力具有奇效。即便到了文明时代,暴力也同样是拧巴的,或者说暴力思想是拧巴的。倘若一个人看到小偷在偷东西,那么这个人上去制止,小偷就有可能和他发生肢体冲突。小偷有可能打他,他有可能还击,而这个时候,他的暴力行为是不被允许的,或者说小偷被打伤了,就有可能反咬一口,让他赔偿医药费。如果他在追小偷的过程中,小偷从高架桥上掉下去,摔死了,或者被车撞死了,那么追赶小偷的人应该负全责。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那么这个人要对小偷实施暴力,要制止小偷的违法行为,却变成了滥用暴力。
能够合法使用暴力的人是统治阶级的人,是体制内的人,而且手握权力,不容置疑。他可能声称代表劳动人民的利益,要镇压那些反社会分子,或者说镇压那些破坏社会安定团结的犯罪分子。这样说来,他手中的权力就具有了一定的正当性,还具有合法性,那么他使用暴力镇压一些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就算是行使法律,这种暴力也是被人们承认的。也就是说,一个歹徒在行凶的时候,如果路人看到了,纷纷逃走,算是正常的。如果有人上去制止,和歹徒发生了冲突,并不一定叫见义勇为,很有可能因为打伤歹徒而负责,或者被歹徒打死,也就自认倒霉了。倘若这个时候人们报了警,警察来了,上去和歹徒搏斗,制止了歹徒的行凶,那么警察使用的暴力就是正当的,歹徒在反抗警察逮捕的过程中使用的暴力就是非法的,也是不正当的。如此扩展开去,一个大国对一个小国发动战争。战争中死伤无数,不管是大国的士兵还是小国的士兵,都有可能在战争中阵亡,那么这样的暴力就被大国视为正当的,是合法的,要维护自身的利益,而小国明明被侵略,却被大国视为非法的存在。只有小国的国民认为这种抵抗是有意义的,是正当的,是合法的。可是大国在战争中获胜了,就要吞并小国,改写历史,把小国写成邪恶的,写成非法的存在,而大国的征讨绝对是正义的。即便战争中死伤无数,血流成河,大国的统治者也不会死亡,而是认为这种战争是正义的,连同历史都写成正义的,就更别提其他方面的认定了,当然全国上下的人一致认定这场战争是正义的,以至于后代人也认定为这场战争是正义的,实际上只是一场侵略战争而已,滥用暴力,甚至滥杀无辜。
秦朝打败赵国以后,秦将白起坑杀赵国降卒二十万,滥用暴力,对秦国来说似乎是正义的举动,要消灭赵国的有生力量,而对于赵国来说,却是非正义的。倘若从人道主义角度来看,坑杀降卒二十万,绝对是不人道的。就像强制让奴隶陪葬一样,虽然孔子反对用陶俑陪葬,思想落后,但用活人陪葬,绝对是非人道的。暴力本身就是一柄双刃剑,本身比较拧巴,如果统治阶级运用暴力,就算是合法依规。即便镇压饥民叛乱,即便侵略其他国家,即便滥杀无辜,也会把自己的行为美化为正当的、合法的,把这种暴力说成是正义的。难道正义的暴力就是好的暴力吗?当然不一定。暴力的手段可以让人屈服,甚至可以征服一个国家。使用暴力的人往往要鼓动他人,一起发力,一起使用暴力,搞征服之能事。当然也有人高马大的,力气偏大,就要使用暴力,欺负他人,是小范围内的暴力行为,当然他能够获得一定的话语权。而在文明时代,司法机关已经确立,似乎凭借人高马大不能完全欺负人了,需要借助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利益,可是法律并不是万能的,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内,法律往往无能为力。就像一个打工群体内部,谁有力量、有智慧,有人脉,甚至有钱,谁就是头儿。没有这些素质的,就不是头儿,只能被统领。有了诸多的条件就可以使用暴力,甚至搞暗箱操作,偷着使用暴力,也可以形成事实上的威慑。就像某些国家偷着发射导弹打别的国家的军事基地,却不承认是自己干的,或者偷着扣押别国的油轮,也不承认是自己干的,当然就可以彰显一定的实力,维护一定的潜规则。
法律是统治阶级制定的,要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统治阶级要合法依规地使用暴力,只是这种暴力往往被人们质疑。警察在执法的过程中很可能使用暴力,而这种暴力是被法律允许的,除非警察滥用暴力。在一些制度落后的国家,有的警察贪污腐败,甚至全国上下的警务系统人员都贪污腐败,连同法官都贪污腐败,滥用暴力,甚至刑讯逼供,要逼迫犯罪分子交钱,最终逼得犯罪分子继续犯罪,危害无穷。即便如此,这个国家的公安和司法机关也不会改善多少。因为人人都贪污腐败,人人都搞权力寻租,甚至很多人滥用暴力,那么这样的国度就是不可救药的,只不过把法律沦为权力寻租的工具,执法只能说是暴力的延伸,或者说是通过暴力制止暴力,最终实现更大的暴力,以至于暴力生生不息。家庭之中也有暴力产生,很可能因为争夺领导权产生暴力冲突,或者说为争夺话语权发生暴力行为。在花钱方面,养育孩子方面,都要争夺话语权,男人和女人很可能意见相左,发生暴力冲突以后,一般都是女方吃亏。家庭暴力是违法的暴力,而合法的暴力往往被人质疑。人与人之间突然发生了冲突,这种暴力也是违法的,倘若一方殴打另一方,另一方没有还手,那么殴打的一方使用的暴力就是非法的,而被打的一方是正义的。倘说被打的一方还手了,那么双方就算是互殴,使用的暴力都是非法的。不管谁先动手,不管受伤者有多么重,双方都会被定义为互殴,而不是一方合法,一方非法。
暴力本身就是这么拧巴,但掌握一条规则就知道怎么回事了。统治阶级使用的暴力是合法的,即便饱受争议,备受质疑,也是合法的,即便发动战争,杀人无数,死伤无数,也是合法的。普通人使用的暴力一般是非法的,因为没有官方做背书,没有资本来平事儿。倘若颠倒了这种关系,就一定是幼稚的,产生误判。当然还有一定的潜规则,那就是权力和资本说了算,会搞暗箱操作,使用非法的暴力,迫使人屈服,迫使一个企业或公司屈服,却从来不彰显出来,还不让受害人说,当然事情也就过去了。就像催债的使用暴力,拆迁过程中使用的暴力,有的还是软暴力,像某些禁锢人思想的规章制度,某些量化评分标准,其实是软暴力,只不过没有明说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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