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7月13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湖南省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吴友云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郴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吴友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郴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吴友云利用担任常德市临澧县委书记,常德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湖南省文化厅党组成员,省演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吴友云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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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友云 资料图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5年10月17日消息,吴友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接受湖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私德不修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2026年3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吴友云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吴友云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不落实巡视整改要求;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职务晋升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兼职取酬;违规出借单位资金;私德不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吴友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吴友云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原标题:《私德不修,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吴友云被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