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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喊别人报警了,也一直在现场没逃跑,怎么就不算自首?”

很多人以为“报警后没跑”就等于“自首”,结果错失了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机会。

我是王玉琴律师。今天以一起真实的故意伤害案为例,讲清楚法院认定自首的理由,以及该如何正确自首。

一、真实案例

王大胆在家中与被害人王某1发生争执并撕扯,王某1倒地。其父王某2闻讯赶到,双方发生口角,王某2打电话报警。王大胆随后也喊旁人报警,但喊报警后并未停止持刀伤人,继续捅刺直至民警到场。最终导致王某2死亡、王某1轻微伤。

王大胆辩称,自己主动喊报警,全程未逃离,应认定自首。

法院未认定自首,判决王大胆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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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院认定不构成自首的理由

(一)报警发生在“犯罪前或犯罪中”,不符合“犯罪后”的时间要件

自首的法定前提是“犯罪后”自动投案。

本案中,王大胆在行凶之前或过程中,喊他人报警,但未终止犯罪行为,不符合自动投案的时间限制规定。

(二)喊报警后继续伤人,人身危险性和主观恶性未降低

自首的实质是犯罪后自甘不利、束手就擒,人身危险性降低,节约司法成本。

而王大胆报警后继续持刀捅刺,其不仅没有悔罪表现,反而更像是挑衅警方,人身危险性不降反升,不符合自首的实质要件。

(三)不构成“现场等待型自首”,属于“想逃不能逃”,而非“能逃而不逃”

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可视为自动投案。但前提是行为人能逃而不逃,主观上自愿接受司法机关处理。

本案中,警察到场时双方打斗尚未结束,王大胆留在现场系因冲突未了、客观无法逃离,属于情势所迫,而非主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控制之下,不能认定其系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的自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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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发后,如何正确自首?

两种不同情形下,该如何正确自首:

(一)主动报警自首

正确做法是:

1、彻底停手,放下凶器,保持安全距离。

2、自行拨打110,报出姓名、位置,表明“我在现场等候处理”。第3、民警到达后主动配合,第一时间如实供述。

(二)现场等待型自首

正确做法是:

1、立即停止一切对抗行为。

2、留在现场,有条件离开,但选择不离开。

3、警察到达时主动上前、表明身份、自愿接受调查。

四、律师提醒

自首是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对量刑影响极大,一定要掌握正确自首的时机和方法,不要白白错过从轻、减轻的机会。

我是济南刑事律师王玉琴。如果你或家人正面临类似困境,欢迎私信咨询。若觉本文有用,请转发给有需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