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高企业员工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免疫力”,近日,双辽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干警深入辖区企业,开展了一场主题为 “不听不信不贪恋 构筑反诈‘心’防线” 的普法宣传活动。此次活动旨在通过“零距离”普法,帮助企业守住“钱袋子”,护航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横幅挂起来,案例讲起来
活动现场,法院干警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普法资料等方式,不同于枯燥的法条宣讲,干警们依托近年来审结的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拆解了诈骗分子的作案套路、惯用话术及隐蔽陷阱。
干警重点剖析了各类诈骗案件的受害群体特征及风险隐患,直观展现了诈骗犯罪对企业经营和个人生活的毁灭性打击,在场员工纷纷表示“学到了”。
双重风险交织,企业防骗不容忽视
活动中,法院干警结合审判实践指出,当前针对企业的诈骗风险呈现双重交织的特点:
第一重,是针对公司账户和财务人员的“精准投毒”式电信诈骗。 诈骗分子往往将木马病毒伪装成报税工具或电子发票,通过邮件诱骗点击,从而远程控制财会人员的社交账号。在时机成熟时,“假老板”便会现身要求紧急转账大额资金。
第二重,是商业往来中的合同、融资及供货骗局。 不法分子利用虚假的“政府补贴”“订单农业”或“指定供应商”等噱头,诱骗企业垫资或支付保证金,最终卷款失联。此外,员工个人因兼职刷单、网络投资被骗的案例也屡见不鲜,个人与企业的风险必须同步防范。
以案释法,亮明法律红线
法院干警结合审理的典型案例,对相关法律进行了重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即构成犯罪。企业被骗金额往往动辄百万,一旦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诈骗分子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的重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即构成“帮信罪”。司法实践中,只要银行卡流水超过20万元或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即使未直接参与诈骗,也可定罪处罚。出租、出借“两卡”(银行卡、电话卡)的行为风险极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硬性要求: 企业应当开展反诈内部培训,财务岗位必须建立大额转账双人复核机制;公民个人不得出租、出借支付账户,违者将面临行政处罚,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
法官提醒:
即便不幸被骗,受害人也务必第一时间报警,并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对方账户信息,为追赃挽损提供完整证据链。
法院给出“反诈实操”完整口诀
财务人员“三严禁”:
1. 严禁仅凭线上聊天指令对公转账;
2. 严禁向陌生私人账户支付大额保证金或货款;
3. 严禁单人操作大额资金支出(落实双人复核)。
全体员工“三不做”:
1. 不刷单、不垫资、不信“低投入高回报”骗局;
2. 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银行卡和手机卡;
3. 不点陌生链接、不透露短信验证码。
遇骗“三步处置法”:
1. 立刻停止转账,冻结账户;
2. 保存全部聊天、转账、合同等证据;
3. 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并可同步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咨询财产保全及追赃法律流程。
企业经营来之不易,个人积蓄关乎家庭幸福。双辽市人民法院将常态化开展入企普法工作,无论是合同纠纷、反诈疑问还是财产保全,企业均可随时到法院咨询。让我们共同学法守法,筑牢反诈防火墙!
来源:双辽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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