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视曝光的一起“3岁女童被喂到70斤做吃播”事件,让“啃小”一词再度成为公众焦点。据央视社会与法频道《法治深壹度》栏目报道,该女童的父母为打造儿童吃播账号,长期强行投喂年仅3岁的女儿,将其体重催至正常标准的2.5倍,还扬言要“喂到100斤”。孩子的双腿已因过度肥胖出现变形,并因过于肥胖不敢出门。
与此同时,央视还曝光了大量亲子账号刻意摆拍姐妹互殴、兄妹反目,靠激化亲情矛盾收割点击的乱象。更有MCN机构包装低龄儿童模特配对“情侣人设”,模仿成人暧昧剧情引流带货。这些行为被网友谴责为“赛博啃小”——将未成年人的人身权、肖像权乃至身心健康权,作为工具乃至商品进行牟利。
《人民锐评》指出,从“晒娃”变成“啃娃”,一字之差,差的是底线。网红儿童乱象本质是对未成年人的工具化、物化,把孩子身心健康兑换流量收益,早已突破伦理与法律双重底线。
答案是肯定的。
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核心职责是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维护其合法权益,绝对不能将孩子当作牟利工具。将3岁女童刻意喂到70斤做吃播,家长明知长期暴饮暴食、重度肥胖会给低龄儿童带来致命健康隐患,非但不控制饮食,反而主动大量投喂、拍摄暴食视频发布引流。这属于典型未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滥用监护权的行为。
▌那么,法律如何干预?
首先,《民法典》第三十六条为司法干预提供了直接依据。 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有关个人或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上述案例中父母刻意投喂致3岁女童重度肥胖,长期持续损害孩子身体机能,完全契合“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撤销情形。
其次,行政监管手段同样严厉。 网信部门可对相关账号采取清理粉丝、取消营利权限、关闭等处置措施。利用未成年女儿博取同情并牟利的行为,不仅面临封禁直播间、没收打赏、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及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再者,家庭教育指导令正在成为“柔性干预”的重要工具。 法院可对失职家长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2025年全国共发出2.3万余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司法保护正从“被动裁判”向“主动守护”转变。
“啃小”不是“爱小”,而是“坑小”。法律的红线已经划出——从刑法的虐待罪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监护职责,从广告法的代言禁令到民法典的侵权赔偿,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工具箱不可谓不丰富。问题的关键在于:执法和司法机关是否敢于“亮剑”?当亲生父母成为侵害者时,司法能否果断介入?这不仅关乎个案的正义,更关乎全社会对“儿童不是商品”这一底线的集体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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