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物业服务“五亮五公开”制度,从而增强物业服务透明度,保障业主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具体如下↓↓↓
一、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适用范围
全省行政区域内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均应按要求开展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工作。社区代管、单位自管、业主自治等住宅小区及其他类型物业服务项目可参照执行。
二、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动态更新、业主监督”的原则,内容应涵盖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物业服务事项、物业服务收费、公共收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办事时效承诺等信息,具体包括“五亮五公开”:
(一)“五亮”内容
1.亮身份:亮《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亮评价: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云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云建规〔2019〕2号,2025年修订)有关规定,亮上一年度信用评价评选结果。未参加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公开栏说明原因。
3.亮人员:亮项目经理姓名、照片、联系电话、职业资格证书;亮客服、消防管理、工程、秩序、环境等岗位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及特殊岗位人员的资质情况;新入职人员需在到岗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开更新。
4.亮标准:亮收费标准(含代收代支费用及经营性收费等)、依据及采用的收费方式(包干制、酬金制等)。
5.亮承诺:亮物业服务企业对服务时限、应急响应、投诉处理等方面的具体承诺,如“24小时报修响应”“一般投诉3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结果”等。
(二)“五公开”内容
1.公开服务内容:公开《物业服务合同》核心条款,包括服务内容、合同期限、服务标准、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及执行情况,如公共区域清洁频次、绿化养护标准、秩序维护方式、设施设备巡检周期等。
2.公开物业费收支情况:包干制项目公开当年物业费收支总体情况和结余。酬金制项目公开上期结余、物业服务资金收支预算、实际收支;物业服务企业依约提取的酬金;本期资金结余、累计结余等。物业费收费公开内容具体到小区内各楼栋应收物业费的金额、户数和实收金额、户数,不得公开未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姓名、户门号等个人信息。同一物业服务区域住宅楼栋数超过100栋(不含100栋)或低层住宅楼栋(5层及以下的)的,可以按组团或地块公开物业费收取情况。代收代支费用应单独设置会计账核算、单独公开,内容包括:收费标准、实收金额、支出金额和当期结余情况。
3.公开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公开是否单独建立银行账户、单独设置会计账核算情况。公开依法利用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的场所、道路、车位、空间、设施进行经营(包括但不限于电梯前室及轿厢平面或音视频广告经营,室外公共场地租赁,共有车位经营,快递柜、自助设备等场地经营)所产生的全部收益的收支情况,内容包括:经营收入、成本支出、经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同意通过的其他支出。
4.公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上期结余、本期支出、本期结余情况。
5.公开监管部门、运维服务单位信息: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消防、公安、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电、气、网等专营单位的服务、投诉、举报电话。
三、负责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责任主体
(一)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信息公示事项由依据物业服务合同负责小区物业服务的企业负责公示。物业费收支情况公示前应当报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征求意见。无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抄报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有意见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物业服务企业反馈。
(二)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由公共收益管理主体负责公示。小区有公共收益来源但账户无结余的,也应当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代管单位或业主委员会核对无误后,按当地有关规定公示公开。
四、公开方式
“五亮五公开”内容应在小区业主的主要活动场所、物业服务中心等醒目位置设置公开栏进行张贴公开。公示栏规格宜设置为1500mm×3000mm。公开栏应保持统一、美观、耐用、环保,确保信息完整、不被遮挡,并具备防人为破坏功能。对于按规定应长期公开的内容,应予以长期保留。同时,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信息公开台账资料留档备查。鼓励有条件的小区通过微信公众号、物业App等其他渠道进行线上辅助公开,提高信息渠道覆盖面,确保业主及时知悉。
五、公示时间要求
(一)长期公开公示内容
“五亮”内容、“五公开”中服务内容和监管部门、运维服务单位信息。
(二)动态公开公示内容
1.物业费收支情况:每年公示公开一次,次年3月底前公开上一年度收支情况,公开时间自公开之日起至下次公开时间止。
2.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每半年公示公开一次,每年7月底前公开当年上半年收支情况,次年3月底前公开上一年度全年收支情况,公开时间自公开之日起至下次公开时间止。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支情况:每年公开公示一次,次年3月底前公开上一年度收支情况,公开时间自公开之日起至下次公开时间止。
2025年度相关信息公开要素不全的,应当在2026年7月底前调整、补充、完善。
六、保障措施
(一)规范公开形式。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辖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应用示范文本,重点指导纳入今年攻坚范围的住宅小区率先使用,推动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
(二)强化检查监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物业服务信息公开落实情况纳入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检查的重要内容,对拒不公开、公开内容不实、弄虚作假的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法依规予以纠治。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推进不力、敷衍应付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物业服务企业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推动企业自觉规范公开。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业主知晓“五亮五公开”内容并参与监督,积极营造物业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
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及时组织各县(市、区)开展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工作,在落实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作落实情况请于2026年9月30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下一步,丽江将以落实“五亮五公开”制度为抓手,聚焦物业服务领域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将物业费收支、公共收益分配、维修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全面纳入阳光监督。通过制度化、透明化管理,不断规范行业经营行为,切实增强全市各族群众的居住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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