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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请注明来源 甘肃广电总台广播传媒中心(记者 刘晓)

白银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发布关于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告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72号令)第七十九条,《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以下人员机动车驾驶证已被注销,现予以公告作废,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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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岳青、刘晓

责编 | 刘小曼

主编 | 狄春华、肖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