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转载请注明来源 甘肃广电总台广播传媒中心(记者 刘晓)
白银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发布关于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告,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72号令)第七十九条,《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以下人员机动车驾驶证已被注销,现予以公告作废,具体信息如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编辑 | 岳青、刘晓
责编 | 刘小曼
主编 | 狄春华、肖波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