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太低下!餐桌剪脚指甲!”江苏扬州,一女子在寿司门店把小孩脚放餐桌上清理脚趾,店员劝阻无果,离店后门店全面消杀,目前正商讨处理方案。

(案例来源:经视直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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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2日晚上,江苏扬州江都金鹰店的滨寿司门店里,正值晚饭高峰期,回转带上餐盘转个不停,周围坐满了来吃饭的客人。

一名同行的女子带着个小女孩找了位置坐下,没一会儿,旁边客人就看见怪异的一幕:小女孩一只鞋脱在椅子上,这名女子干脆脱了鞋盘腿坐在椅子里,伸手把孩子的脚直接搁到了铺着餐垫、摆着酱油瓶和待用碗碟的餐桌上,旁若无人地开始给孩子清理、修剪脚趾部位。

桌面是大家放寿司盘、筷子、水杯的公共接触面,脚下还带着鞋底灰和细菌,这一幕被人用手机录了下来传到网上,立刻引起不少网友反感,大家根据画面里的门店装修和标识,猜这地方就是扬州江都这家滨寿司。

7月13日上午,媒体试着联系视频发布者核实具体门店信息,但对方一直没回消息。同一天上午,记者先打到滨寿司江苏扬州江都金鹰店去问,门店工作人员说已经看到网传视频了,当下正在调店里的监控,把事发经过再核对一遍,如果确定就是在他们店里发生的,会第一时间安排全面消杀。

接着记者又打到滨寿司总部的服务热线反映这事儿,总部那边也表示会向门店了解情况。到了7月13日中午,记者再次联系这家门店,工作人员给出了更详细的回应:事情确实是7月12日晚发生的,当时店里的员工巡逻时发现了这位顾客在用餐时段把脚伸到桌面上给孩子弄脚趾,当场就过去好言劝阻,希望对方别在餐桌上做这种不卫生的动作,结果顾客没听,继续我行我素,劝阻无果。

等这拨客人吃完离开以后,门店不敢大意,立刻对那一片的坐席、布艺沙发、周边桌面,还有那张台子上用的餐具全部撤换下来,做了深度的消毒擦拭和全面消杀处理,避免留下卫生隐患。

门店另外一名工作人员也透露,当时顾客确实是在就餐过程中这么干的,脚真的搁到了桌面上,目前店里的领导还在往上汇报、商讨后续具体怎么处理,比如要不要列入不欢迎名单、怎么完善现场干预流程这些都在考虑范围,总部也说会继续跟进核实。

从7月12日晚事发、视频流出,到7月13日一天之内门店两次回应、完成消杀、表态跟进,整个时间线很清楚,争议点也摆在明面上:公共就餐空间里,个人行为到底能不能这么随心所欲。

从法律和公共管理的角度主要说三点。

第一,公共就餐场所的使用受公序良俗和基本卫生规范约束,顾客行为不能无限放大个人自由。

餐桌不是家里私宅的沙发茶几,它是经营者提供给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共同使用的公共接触面,本身就带有食品卫生和公共卫生属性。

我国虽没有哪条刑法直接规定“餐桌上剪脚趾甲”算犯罪,但在民法典第8条里明确写明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把脚伸到别人吃饭的桌面上清理脚趾,本质上是对他人健康权益、感官尊严和公共秩序的严重冒犯,属于典型的违反公序良俗行为。

在行政法层面,如果这类行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引发群体性不适或卫生风险,也可能落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关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裁量范围,可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甚至拘留。

今天店方只是劝阻无果,说明现场管理手段有限,但这不代表行为人可以豁免道德甚至潜在的法律责任。消费者花了钱进店,买的是合规、卫生的就餐服务和环境,而不是在餐桌上任意处置个人隐私卫生的权利,这个边界必须拎清。

第二,餐饮经营者已尽到现场劝阻和事后消杀义务,在法律上通常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餐馆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这种义务是有合理边界的。

本案中,门店员工发现不当行为后当场劝阻,已经履行了日常管理和提示职责;面对顾客拒不改正,若强行拉扯、扣押物品反而可能引发生命健康损害或侵权纠纷,经营者反而会陷入更大麻烦。

在劝阻无果的情况下,门店选择固定监控、等顾客离店后对坐席、沙发、餐具全面消杀处理,是在用事后补救手段降低公共卫生风险,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里的环境清洁要求。

只要门店能证明自己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及时消毒,且没有因设施缺陷或管理懈怠直接导致卫生损害后果,其他顾客就很难要求门店为个别消费者的离谱行为承担连带赔偿。

这也是为什么门店在回应里重点强调“劝阻无果”“全面消杀”的原因:既是向社会交代,也是在固定自己已尽管理义务的证据链,防止后续有人以卫生问题索赔时陷入被动。

第三,监护人在公共场所对自身及未成年人行为的约束,直接关系到法律上的过错责任与言传身教后果。

带孩子的是成年同行女子,作为未成年人的临时监护人和同行责任人,在公共场合有义务将孩子的行为引导至符合公共卫生和基本礼仪的范围内。

脚趾甲、清理脚部属于私密卫生行为,应移步洗手间或更衣区域,而非摊开在餐桌之上。

公共场所的体面,从来都是互相成全的结果,餐桌归食物,卫生间归脚指甲,别拿别人的胃口给自己的随意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