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青海日报)

关于公众报告传染病疫情线索的公告

公众报告传染病疫情线索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是传染病监测预警的重要渠道之一,对早期识别疫情风险、快速开展调查处置、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织密传染病监测预警网络,筑牢公共卫生安全防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关于做好传染病疫情线索公众报告工作的通知》(国疾控综监测发〔2025〕21号)《青海省传染病疫情线索公众报告和处置工作方案(试行)》(青疾控综函〔2026〕29号)等规定,现就做好我市传染病疫情线索公众报告工作公告如下:

一、报告情形

当您发现以下5类异常情况时,请第一时间提供线索:

(一)身边人群与家禽、家畜等动物密切接触后,出现较多发热、咳嗽等症状患者,或出现其他严重症状或死亡现象;

(二)身边人群与旱獭等鼠疫宿主动物接触后,出现发热、淋巴结肿大、咳嗽等疑似鼠疫临床症状;周边地区发现病(死)旱獭、其他病(死)鼠疫宿主动物死亡。

(三)身边人群从疫情高发国家/地区、野外旅游、野外工作/活动返回后,出现发热、出疹、脑炎脑膜炎等疑似传染病症状;

(四)身边人群短期内出现较多发热、咳嗽、出疹、呕吐、腹泻等疑似传染病症状的患者;

(五)身边人群出现原因不明的高热急死病人,或出现可能具有传染性的不明原因疾病或聚集性疫情。

二、报告途径

您可以通过拨打市、县(区)疾控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报告传染病疫情线索。

西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971-3898709

城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971-4120016

城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971-6276008

城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971-6128330

城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971-5505543

湟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971-2230676

大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971-2722851

湟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971-7389400

三、报告规范

报告时请如实提供线索发生时间、详细地点、涉及人员情况、症状特征、暴露史及本人实名信息与联系电话,确保信息准确可追溯,助力快速核查处置。

四、线索处置

对于接报的线索,我们将严格保密,仅用于疫情防控,第一时间进行风险评估和调查处置。

五、注意事项

1.如实报告:不得故意编造、传播虚假疫情信息,违者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保护隐私:报告时无需透露无关个人信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报告人信息将严格保密。

3.配合调查:如线索涉及本人或密切接触者,请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相关防控措施。

西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