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就临沂市民马春涛反映的有关贷款问题,作出核查答复。核查发现,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原福利酒精厂丧失主体资格后,该行将企业贷款转由留守人员承担并办理互贷互保手续。

投诉人马春涛表示已在7月5日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提交了复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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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河东农村商业银行。本文图片均为受访者供图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02年,按照当时国家政策要求,身为集体企业的临沂市芝麻墩镇福利酒精厂改制为私营企业。临沂市河东区工商局将原酒精厂注销,但却不为改制后的企业办理营业执照,理由是企业未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酒精厂原厂长马春亮多次申请营业执照未果,这家拥有着上百名员工的改制企业成了“黑户”,停产、停工,投入数千万元的机器腐蚀、生锈。此前每年纳税数百万的企业,走向破产。

2005年,马春亮将临沂市河东区工商局告上法院。历经河东区法院、临沂市中院、山东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的8年审理后,法院最终认定:河东区工商局不予办理营业执照的行为违法。

但因资不抵债,酒精厂已经破产,各项资产被低价拍卖。马春亮又提起行政赔偿诉讼。2017年6月22日,马春亮突发脑溢血死亡。

2019年12月18日,澎湃新闻刊发《山东一改制企业之死:工商违法拒发执照,当事人索赔七千余万》报道引发社会关注。次日上午,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委宣传部在其公众号上对上述报道发布通报称,“针对案件中反映出的行政违法行为,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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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局认定,酒精厂无主体资格后银行让留守人员互贷互保。

而后针对此事,山东省改革办、省纪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也组成联合调查组,赴事发地临沂开展对该事件的调查工作。最终,多名相关涉事人员受到处理。

2026年7月12日,马春亮弟弟马春涛向澎湃新闻表示,针对其反映的河东农商行(原信用社)历史贷款问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下称“监管分局”)于6月15日作出了答复。

答复意见书认定,经查,河东农商行办理河东区福利酒精厂及相关个人贷款共计31笔、金额1917.4万元,其中涉及河东区福利酒精厂贷款1240万元,涉及马春涛等8人个人贷款677.4万元,上述贷款目前均已结清。经查看相关贷款资料、催收资料、借款凭证、民事调解书等,上述1917.4万元贷款实际用于河东区福利酒精厂的运营,马某亮(即马春亮)系该厂的实际财产所有人。

监管分局表示,关于马春涛反映的“2004年7月,信用社确认原河东酒精厂已无主体资格后,要求企业留守人员互贷互保,将企业贷款转至留守人员个人名下”问题属实,核查发现河东农商行存在贷款“三查”不到位的问题。

针对马春涛反映的“信用社违规滚贷”“工作人员让马春涛单独办理31份借款”以及“伪造催收签名”等问题,监管分局答复称,依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关于评估、诉讼及执行等事项,监管分局表示超出其职责权限,建议向有权处理的单位反映。

对该答复不服,马春涛表示,他已在7月5日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提交了复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