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涉马来西亚房产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落下帷幕。国樽律所涉外婚姻家事团队凭借对涉外婚姻家事领域法律法规与跨境财产处置规则的深刻理解,通过非诉协商方式成功帮助委托人解除婚姻关系并完成境内外财产分割,足额保障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案件顺利办结。
案件梳理
委托人王女士与配偶于 2012 年在中国境内登记结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于 2013 年在马来西亚购置一套房产;婚内另共同拥有国内房产两套(总价值约 130 万元人民币)、夫妻共同存款 500 万元人民币。因婚姻存续期间配偶存在家暴行为,王女士拟提出离婚并就境内外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依法分割,遂委托国樽律所处理相关事宜。
案件关键时间节点:
2012 年:委托人与配偶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
2013 年: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出资在马来西亚购置一套不动产;
2025 年 9 月 18 日:国樽律所正式接受委托人的相关委托;
2025 年 9 月 - 12 月:律师团队完成境内财产权属与价值核查,联动马来西亚本地协作方完成境外房产的权属核验、价值评估与交割路径论证;同步梳理家暴相关证据,制定多套财产分割方案,与对方开展多轮协商谈判;
2025 年 12 月下旬:双方就离婚意愿、境内外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比例、补偿款支付方式及境外房产交割流程达成一致;
2026 年 1 月 13 日:案件正式办结,委托人足额取得对应财产份额与补偿款项,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办案律师解读
本案中主要争议焦点与办案核心要点为:
1、跨境不动产的法律适用衔接问题。马来西亚房产位于中国境外,其产权认定与登记变更需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而夫妻财产关系的判定需适用中国婚姻法律。如何衔接两套法律规则,制定合法且可落地执行的财产分割方案,是案件办理的核心前提。
2、家暴过错的财产分割倾斜适用。配偶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属于法定离婚过错情形。无过错方不仅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还可依据 “照顾无过错方权益” 的法定原则,要求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获得适当倾斜。
3、境外房产的交割执行风险。马来西亚房产无法直接通过国内司法文书完成产权变更,需结合当地不动产登记规则设计交割路径,提前协调当地专业机构配合,避免出现财产分割方案无法实际落地的风险。
4、大额存款的财产保全与权属核实。案涉 500 万元共同存款金额较高,需逐一核实账户信息与资金流向,排查财产转移、隐匿风险,确保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纳入分割范围。
法律依据
一、涉外婚姻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规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四条: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六条: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马来西亚境内房产的产权归属、登记变更程序需适用马来西亚当地不动产相关法律规定,财产分割方案需符合当地合规要求。
二、离婚过错损害赔偿与财产分割原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认定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案涉国内两套房产、马来西亚房产及 500 万元共同存款均取得于婚姻存续期间,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
四、跨境财产分割的执行保障
对于境外不动产的分割,可通过双方协议约定折价补偿、产权过户等履行方式,依托境外协作律师团队完成当地登记流程;若需司法确认,可依据中国与马来西亚的民商事司法协助规则,推动裁判文书的跨境认可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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