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7月12日(周日),已列入城市更新计划项目1062个,拆除范围面积累计8971.4h㎡,已通过城市更新专规批复项目765个,计容建筑面积累计24326.7万㎡,按数量规划通过率72%,按规模规划通过率69.3%,实施主体公示项目561个,拆除范围面积累计3695.2h㎡,按数量计划实施率52.8%,按规模计划实施率41.2%。
备注:1)以上数据仅针对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进行统计,未含已立项的14个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项目,若统计在内,则已列入城市更新计划项目合计1076个;
2)实施主体公示项目实际已公示单个或多个分期均按1个项目进行统计。
看点
01
政策资讯
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体检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通知内容:2026年7月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体检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第二批)的通知。重点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城市体检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结各地在创新城市体检工作方法、建立城市体检与城市更新一体化推进机制、推动城市体检问题解决、加强城市体检工作保障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形成《城市体检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第二批)》。
政策链接: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c/wjk/art/2026/art_0a6f92971d01434b980e3edb1f979bf2.html
2、《深圳市政策性产业用房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通知内容:2026年7月10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 《深圳市政策性产业用房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重点内容如下:
1、明确政策性产业用房适用范围。《管理办法》明确政策性产业用房是在土地出让或者用地规划上给予政策性支持,由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建设持有,采取“限价格、限对象”租售的产业用房,国有企业通过市场化途径建设的产业用房不纳入管理范围。《管理办法》将我市创新型产业用房、通用产业用房纳入政策性产业用房统一管理,明确适用范围及具体筹建模式。具体包括:一是2013年以来政府或者国企筹建,租金价格相比市场参考价格优惠、只租不售(限售)的创新型产业用房,可满足刚成立不久或对稳定运营、产权需求不强的中小型创新型企业和机构的空间需求;二是我市2021年4月至2024年4月由政府主导、国企建设,按照“低成本开发+高质量建设+准成本提供”的可租可售优质产业空间,可满足对稳定经营发展空间、产业用房产权需求强烈的优质成长性企业用房需求。三是2026年4月《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26〕4号)将产业空间建设运营企业筹建的原优质产业空间、或自有用地建设、收购、股权划转等方式取得的产业用房(除只租不售创新型产业用房外)并按规定补缴地价后统一为可租可售的通用产业用房。
2、加强全过程管理体现政策效益。聚焦政策性产业用房全生命周期管理,将筹建、移交、租售、使用、转让、考核、监管等各环节纳入统一制度框架,重点突出建设要求、运营管理、考核激励、使用监管等内容。一是建设要求方面,对筹建方式、建设标准、配建要求等予以明确,确保产业用房项目建设符合实际需求。二是运营管理方面,明确政策性产业用房租售要求及流程,取消国有企业创新型产业用房50%租售比例、租期不少于1年等限制;明确产业用房二次转让要求,更好调动国有企业建设运营积极性,满足企业灵活使用需求;三是考核激励方面,要求各管理主体将产业集聚度、企业服务满意度等纳入考核指标并提出激励措施,在产业导入、项目申报、场景应用、资质认证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四是在监督管理方面,压实用房入驻单位、日常运营管理机构、各管理主体等主体责任,提出日常使用监管、合同履约检查等不同层级监管要求。
3、根据筹建模式不同分类明确租售价格。充分考虑政策性产业用房不同筹建方式成本、功能定位差异及统一大市场要求,在租售价格等核心制度上分类施策。一是对通过行政划拨、城市更新配建等方式筹集的政策性产业用房,将租赁价格设定为不高于同片区、同档次产业用房价格70%,但不得低于成本价,既给予企业提供一定租金优惠,又兼顾市场公平竞争要求;出售价格在参考价格基础上给予一定优惠。二是对于产业空间建设运营企业投资建设的通用产业用房,全销售型项目按“总成本+微利”定价,微利部分不得超过项目总成本的8%;租售结合型项目按项目全投资内部收益率不超过4.5%定。
政策链接:
https://fgw.sz.gov.cn/hdjlpt/yjzj/answer/51531
3、《关于〈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重点产业项目认定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通知内容:2026年7月10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重点产业项目认定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重点内容如下:
1、调整市级重点产业项目范围。为突出对重大产业项目支撑保障,不再将“用地类型”作为市级重点产业项目的判断标准,鼓励用地企业按照行业分类标准进行认定,提高产业用地综合效益。同时,为进一步优化跨行政区产业项目遴选流程,只将行政区之间未达成一致意见的项目纳入市级重点产业项目范畴,提升项目落地效率。
2、完善重点企业认定标准。基于原重点产业项目15类认定领域,结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和各主管部门业务开展实际,优化调整认定标准。一是适度调整认定情形。一是2类领域增加认定范围。工程勘察领域新增“近三年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亿元且年增长率不低于15%的企业”情形,文化产业领域新增“微短剧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情形。二是4类领域降低认定门槛。科技创新领域删除“属于认证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要求;城镇燃气领域将总资产要求从100亿降低至90亿;港航领域降低国际航运、国际邮轮、国内水运企业营收认定、船舶运载能力等要求;商贸服务领域删除平台企业平台交易额、“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要求,会展企业删除“世界商展百强”要求。三是3类领域调整及删除认定情形。物流领域删除“技术型物流企业”情形;商贸服务领域将“仓储业”认定情形并入物流领域,并删除“国际服务贸易”认定情形;旅游领域删除旅游景区企业、旅行社企业认定情形。二是细化明确认定内容。鉴于金融领域原认定标准涉及的《深圳市支持金融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废止,卫生领域认定标准参考其出台的《深圳市医疗卫生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工作指引(试行)》文件,为增加文件可操作落地性,均在本通知中直接明确为具体认定要求,不再套用其他政策文件。
政策链接:
https://fgw.sz.gov.cn/hdjlpt/yjzj/answer/51529
看点
02
项目资讯
2026年第28周,深圳市共发布拆除重建类权利人核实公示1项,意愿公示1项,施工许可1项,土地整备类公示2项,法定图则调整2项。
1、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一览表
1
龙华区观湖街道东方中药园城市更新单元权利人核实公示
拟拆除重建面积:32654m²
拟更新方向:M1、R3+C1
申报主体:深圳市东方中药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根据2024年5月17日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东方中药园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开发招商交易结果公告显示,该公司已中标成为该项目集体资产合作开发主体。
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2
龙华区大浪街道新围大浪北路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意愿公示
拟拆除重建面积:101383m²
申报主体:深圳市大浪新围股份合作公司。
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3
龙华区观澜街道君子布君新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施工许可
开发建设用地面积:54922.1m²
更新方向:R2、C1
实施主体:深圳市锦泰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查询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2025年11月20日股权发生变更,公司股权变更为深圳市洋合置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资控股。
经股权穿透显示,深圳市洋合置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资产”)全资控股。
深圳资产成立于2020年4月,注册并实缴资本金41.5亿元人民币,是由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牵头设立的深圳市第二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其余股东包括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罗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国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资产是全国第60家、广东省第4家具有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2025年10月,龙华区观澜街道君子布君新片区城市更新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EPC)中标公布,由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朔杰商贸有限公司(深圳美丽生态控股)(股票代码:000010.SZ)及香港华艺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中标金额约23.75亿元。
2、土地整备类项目一览表
1
宝安区航城街道三围社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权利人核实公示
整备实施范围面积:123095.1m²
留用地面积:19709m²
土地整备实施范围示意图
2
光明区新湖街道大友钢铁公司国有已出让地块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权利人核实公示
整备实施范围面积:100515.54m²
土地整备实施范围示意图
3、法定图则调整一览表
1
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岗中心城中心区]法定图则06-08、06-15、06-17地块
一、法定图则情况
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21年)》《法定图则制定及局部修改操作规程(修订)》《深圳市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管理办法》,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审批通过[龙岗中心城中心区]法定图则06-08、06-15、06-17地块实施深化事项,现予以公布。
二、规划调整情况
深化后,上述三个地块合并为06-08地块,规划用地面积为56656.64㎡,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供应设施用地(G1+U1),配套设施:数据中心,备注:现状保留。
2
坪山区石井街道[田心田头地区]法定图则04-05地块
一、法定图则情况
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拟对[田心田头地区]法定图则01-26地块进行实施深化。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实施深化事项公开展示。
二、规划调整情况
根据已批[田心田头地区]法定图则,04-05地块用地面积为70604㎡,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容积率为“—”,备注为“现状保留”。现将[田心田头地区]法定图则04-05地块调整为04-05-01地块、04-05-02地块,其中04-05-01地块用地面积45175㎡,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容积率为3.9,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占地1130㎡),备注为规划;04-05-02地块用地面积25428㎡,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容积率为“—”,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备注为“—”。
看点
03
市场资讯
1.土地成交
本周有2宗土地成交信息。
宗地号:A924-0187
竞得人:深圳市安卓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宗地位置:龙华区观澜街道四黎路与新丹路交汇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土地面积:6999.85㎡
建筑面积:31500㎡
起始价:854.4512万元
成交价:854.4512万元
宗地号:H2026-0001
竞得人: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迪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宗地位置:鲘门街道
土地用途:市政供应设施用地
土地面积:27179㎡
建筑面积:5400㎡
起始价:754万元
成交价:754万元
综合楼面单价:1396.30元/㎡
2.土地挂牌信息
本周有3宗土地挂牌信息。
3.新盘入市
本周无新盘入市。
4.房地产市场交易信息
本周深圳市房地产市场交易数据:
备注:统计时间为2026年7月6日-7月12日。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入群交流
如需了解更多深圳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投资机会,欢迎垂询。(添加好友请备注公司、职务和姓名,中介勿扰!)
合一城市更新集团,广东省三旧改造协会副会长单位,深圳市城市更新协会副会长单位,深圳市城市规划学会副会长单位,深圳市商业联合会副会长单位,深圳市房地产租赁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合一城市更新集团创始于2013年,致力于成为专业领先的策略型城市更新产业运营全流程服务商。集团业务聚焦于将城市更新、产业运营以及政策智库进行高度融合发展,我们致力于通过“旧改+运营”、“园区+基金”双引擎驱动模式,为中国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系统性的解决方案。
合一业务范围包括为政府提供城市更新产业升级政策课题咨询以及产业发展规划顾问服务、为国央企及村集体等市场主体提供城市更新项目全过程咨询+实施服务(投资可研与开发策划顾问、项目全流程开发管理及融资并购等)、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城市更新项目融资贷款可研与贷后监管服务、为工改工产业园区项目方提供策划招商运营等全过程专业服务。合一城市更新集团立足深圳面向湾区,已正式成立东莞、惠州等地区公司,参与操盘和服务的项目覆盖深圳本土十个区、以及粤港澳大湾区两岸七城。集团于2017年、2019年荣获中国地产年会年度城市更新运营大奖。2020年,广东省三旧改造协会行业发展研究工作站设立于合一城市更新集团总部。
免责声明
本公众号所发布的内容均根据现行有效的国家法律法规与地方城市更新政策规定,按照行业专业标准原创而成,所用数据基于合一城市更新集团的市场监测以及对公开信息进行的综合整理与分析,力求公正客观的反映城市更新行业发展现状与趋势。因数据统计时间与统计口径的差异,合一城市更新集团不保证公众号所载内容的完全准确性与完整性,如后续发布内容与前期内容存在差异,合一城市更新集团可随时更改且不予特别通知。本公众号所载内容均不构成对任何机构或个人的建议,仅供大家决策参考,任何机构或个人使用本公众号所载内容,请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特定事实与前提。
本公众号所载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合一城市更新集团所有,未经书面同意,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更改或以任何方式翻版、复制、转发或引用本公众号所载内容。未经授权私自转载或者转发本公众号所载内容的,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由私自转载或转发者承担,合一城市更新集团保留随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