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海是勇敢者的游戏。
当越来越多中国企业走进全球市场,出海早已不只是“把产品卖到海外”。
它意味着进入陌生的法律体系、监管环境、商业文化与谈判规则;意味着从贸易、投资到制造、品牌、技术能力的整体输出;
也意味着,中国律师需要从熟悉本土规则,走向理解并运用全球规则。
首届中国律师出海峰会,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举行。
法律先生发起这场峰会,并不只是希望搭建一次行业交流,而是希望把真正身处一线的企业、律师、投资人、财税与合规专家连接起来:
看清中国企业出海正在面对什么,理解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规则差异,并共同探索一套能够落地、能够长期陪伴企业成长的全球化服务体系。
以下为首届中国律师出海峰会演讲精华 Part 1(以下内容经过精炼和调整)
姚洋
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北京大学博雅特聘教授、北大国发院经济学教授
上海财经大学滴水湖高级金融学院院长
律师能够出海,说明我们在文化和制度方面,已经有了自己的自信。
我讲这个,并不是说中国没有问题,而是想告诉大家,中国对外形象这十来年经历了过山车式的变化;
但最终看到的是,中国在世界上的地位越来越巩固,而不是像有些人认为的那样被世界孤立、被世界抛弃。
现在流行一个词叫“K型分化”,我觉得在这方面我们自己也有类似的分化:国内的自我感受,和国外人对中国的感受,是不太一样的。
企业出海、在海外再造一个“中国”,是所有国家成功后都会经历的规律——制造业积累大量贸易盈余后,资本自然要出海投资。
美国提高关税,中国企业只好加速出海,从“中国+1”变成“中国+N”,在世界多地设厂,哪个国家关税高了就切换到另一个国家生产。
所谓“世界产业链重组”,很多人以为意味着中国被抛弃,实际上恰恰相反——世界产业链重组最重要的现象,就是中国企业出海重组了世界产业链。
我们要在国际上学会平视世界——直到今天,我们仍然没有真正学会平视,要么高高在上,要么仍在仰视。
“美国用规则,我们为什么不能用规则?中国律师出海,就是要讲规则、用规则来争取最大利益。”
王鸣峰
香港德辅律师事务所资深大律师
真正避免争议,要从签合同的那一刻开始。
很多企业,尤其是我做国际仲裁时常见到的,签完动辄上百页的合同后,就把合同锁进柜子里不再看了。
我的建议是:企业应该建立一张“违约情形清单”,在签约之前就列明在什么情况下自己或对方可能构成违约,以及每一种违约会触发怎样的后果、需要承担多少赔偿。
签合同前没有先“庙算”清楚账目,就像打仗前没算好胜算就贸然出兵。
很多海外仲裁案件中,几乎全是中国企业之间的纠纷,只是分别通过不同的离岸公司参与项目。
管辖权和适用法律不该是被轻易放弃的条款,能争取就要争取。
最理想的是把仲裁或诉讼地点放在自己熟悉的地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如果这一点争取不到,退一步也要力争约定用中文进行仲裁或诉讼。
中国企业发生争议后偏好“以和为贵”、倾向调解;而西方企业习惯用法律手段维护权利。
这种文化差异导致很多中国企业不重视“当时的文件”,仲裁中最关键的往往就是这些同期形成的书面证据。
“处理每一个法律事项都要保持审慎、做足准备,这是唯一能够真正防范风险的方法。”
李亚
理臣国际董事长
出海金融架构,进入“财税法一体化”时代。
就在7月1日,刚生效的《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这对企业出海无论是在合规、架构还是风险管理上,都会带来巨大的变化。
我们过去帮企业搭建的很多海外架构、税筹方案、资金安排,几乎都要重新调整。
这部新法最大的特点是“全流程、全周期管理”:不是不让你投资,而是要求你在监管体系下投资,每一分钱出去、每一分钱回来都要合规纳税、有据可查。
过去为了规避资金和税收监管,企业常常搭建多层级的 BVI、开曼架构,现在全流程监管之下,多层架构已无意义,未来的红筹架构会趋于透明,三层基本就够用了。
很多企业家习惯把首次上市融资额和上市成本直接挂钩计算“划不划算”,这是一种误区——上市只是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第一步,后续还有增发、定增、再融资等多种渠道。
“企业上市前也应该先做可行性诊断,而不是直接找中介启动流程。”
圆桌①|出海战略
刘逸星 (兰迪律所主任)
范世汶(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耀(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IFC)亚太区的首席投资官员(CIO)
朱轶凡 (诺尔律师事务所资深顾问,欧洲华人律协会长)
肖凯玮 (英国浚哲律所顾问 )
孙庆南(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高级合伙人 )
黄明德 (德茂律师事务所胡志明分所特别顾问 )
方维城(国浩律师事务所马来西亚办公室管理合伙人)
陈希(新加坡立杰律师事务所 中国区联席主管)
蔡建宇(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破解“水土不服”:企业要走出去,更要留下来。
主持人刘逸星:21年前我前往印度设立兰迪律所印度分所时,当地中资企业只有几十家、几百人;几个月前我去巴西设立分所,光是圣保罗一地就有三十万高净值华人、几千家中资企业。无论是对中国不太友好的印度,还是对中国友好的巴西,中资企业都面临着如何融入当地的问题。
方维城: 不要先入为主,不要因为个别案例就断定一个国家“基本就是这样”。
不要小看东南亚国家的法律体系,很多国家承袭了英联邦法律传统,体系其实相当完善——问题往往不是当地没有法律,而是中资企业对当地法律规则的意识不足。
蔡建宇: 出海海外并非“风高浪急”,真正的风浪很多时候是中国企业自己带来的。过去四十年改革开放,中国企业习惯了在一条宽阔的高速公路上超速奔跑;但海外很多地方更像限速的山路,一旦违规,代价可能是彻底出局。
黄明德: 中国企业投资越南最常见的几个“坑”:低估越南法律体系的复杂性;过度依赖“关系”而非合规;通过越南本地人代持股权来规避外资准入限制。这类安排在越南法律下被严格禁止,一旦出问题,合同可能被判无效、许可证被吊销。
孙庆南: 欧洲对中国投资呈现出“既想吸引、又想审查”的矛盾心态。欧洲希望通过引资拉动制造业回流,但另一方面对外国直接投资审查层层加码。
朱轶凡: 近年欧洲对中资企业的合规审查全面收紧。建议企业在项目前端就出具法律意见书,穿透评估股权架构、行业敏感性及交易是否可能进入外资审查二阶段;同时将签约与交割之间的窗口期从传统的三个月延长至六个月甚至更久。
陈希: 全球500强企业中约三分之二选择在新加坡设立区域总部,主要基于税务、融资成本和全球品牌形象三点优势。通过新加坡搭建资金池,可以以更低成本调拨区域资金;通过双边投资保障协定,也能在政治风险事件中获得一定保障。
肖凯玮: 中资企业若想真正在英国扎根,不能只停留在“设公司、招人、卖产品”层面,而要在监管文化中成长为一个“值得本地信任的存在”。一个很小的合规瑕疵,都可能被视为公司治理和透明度问题,甚至上升为刑事责任。
李耀: 律师出海的价值可以概括为三个 E:Enlightenment(启蒙)、Execution(执行)、Enforcement(落地)。
律师的作用,不只是把企业“带出去”,更是帮助企业成长为受到全球认可和尊重的“世界公民”。
陈以谦
越南 PwC 合伙人
投资越南,不能只看劳动力成本。
我从2016年进入越南市场,在普华永道深耕越南业务多年。早期吸引中资的核心因素是廉价劳动力,但企业今天进入越南,不能只看这一点。
企业进入越南通常有两条路径:一是在合规工业区购地或租厂自建;二是并购。
进入越南需要通过完整的审批流程,取得投资注册证和企业注册证,实际操作中仍需与地方投资管理局等部门反复沟通协调,涉及环境评估、消防评估等问题。
越南对外汇实行较严格管制,资金“进去容易出来难”。
管理上不能完全照搬国内传统手段,语言和文化的在地化非常重要——很多情况下反而是当地员工学会了中文,中方外派人员却始终没学会越南语。
越南除加入东盟自贸区外,还是 CPTPP 及 RCEP 成员国,区域内货物流通可享受关税优惠。这些都是企业出海越南时需要重点关注的合规环节。
高树
华商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
律师出海,不是“玩票”,而是一项长期事业。
出海不是可有可无的“玩票”,而应作为一项真正的事业去经营,才能创造价值。建议每家律所设定明确的国际化目标和时间表。
出海是为了创造真正的增量价值,而不是简单的案件转介。
理想的合作模式,是围绕具体项目组建跨国联合工作组,让律师、会计师、咨询顾问共同参与,而不是简单的案件互相推荐。
业绩增长才是出海的第一性原理。
真正扎根深耕当地、理解客户需求的团队,往往能收获超出预期的回报。合伙人必须亲自下场参与,仅靠委派年轻律师难以真正建立深度连接。
“律师要从‘追着客户跑’,转向‘被客户需要’。”
高岗
蔚来汽车副总裁|首席合规官兼全球总法律顾问
企业真正需要的,是懂产业、懂本地、能共创的律师。
与传统贸易型出海不同,以汽车产业为代表的新一代中国企业出海,是技术、品牌与能力的整体输出。
智能网联汽车涉及十余项核心技术。真正稀缺、附加值高的法律服务,是能够深度理解智能座舱、自动驾驶等前沿领域,又能结合当地法律、尤其是数据合规和隐私保护的复合型法律服务。
中国律师最懂这一领域的产品和技术逻辑,但在企业实际出海落地的当地国家,往往找不到既懂当地法律、又懂这类前沿技术的对口律师。
很多服务目前基本只能依靠企业内部法务团队自行摸索。
对合作伙伴律所的期待,第一是当地深厚的专业知识与执业能力;第二是真正的行业洞察力;第三是跨领域的综合服务能力。
出海场景下,唯有深度共创才能建立起真正高质量、可持续的合作关系。
“单一律师、单一领域,很难独立解决复杂的出海法律问题。”
特别环节
彭帅
(法律先生创始人)
陈振源
(镇洋咨询创始人兼 CEO,原华为地区部 CFO,
原腾讯投资并购部高级总监)
出海不是“一把梭”,而是一场建立信任的长跑。
过去中国企业出海并购习惯于追求100%控股或100%全资投入,但面对地缘政治风险和所在国风险,这种“一把梭”的模式其实并不可取。
中国供应链建设的核心优势应该用来换市场、换价值,而不是简单地全资并购。
把核心 IP 和生产工艺改造成一个“IP 中心”,放在新加坡或香港,再以授权方式转移给当地工厂,同时以少数股权参股当地厂商的改造升级;
既能分享市场收益,又能把风险敞口控制住,还能借此机会逐步熟悉、理解并融入当地。
海外律师有案例、有经验、有资源,国内律师则缺方法、缺信息、缺经验,如果能把两者真正整合起来,将形成一个真正覆盖全球每个角落的服务体系。
我们已经建立起可能是全球最大的“中国企业出海失败案例库”,并将持续用 AI 赋能这一垂直知识库。
“这一次中国企业出海潮,是中国律师第一次有机会以群体的方式真正走上世界舞台。”
中国律师出海峰会 Part 2&3的内容,将在明后天陆续推送;
一点预告:
很多律师已经看见了出海的趋势,却仍有几个更具体的问题没有答案:
客户从哪里来?业务从哪里切入?服务如何设计?又如何把一次机会,变成可以持续产生收入的业务能力?
趋势的判断只是开始。真正重要的是,找到一条能进入、能交付、也能赚钱的路径。
为此,法律先生将于 7 月 25 日—26 日,在深圳举办律师出海业务研修营。
这不是一场泛泛而谈的趋势分享,而是面向仍在寻找出海业务切入口的律师,把“看得懂”进一步推进到“做得成”。
陈振源、李耀都将来到现场,围绕中国企业出海的真实需求、跨境业务的服务逻辑,以及律师如何建立商业化能力,带来实战分享。
如果你正准备进入出海业务,或已经接触到相关客户却不知道如何切入、如何报价、如何形成稳定服务,这两天的研修营,或许正是一次把问题摊开、把路径走清楚的开始。
律师出海,不止要走出去;更要找到一条能够长期走下去的业务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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