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北京长安俱乐部。
那天他赴了一场“私人饭局”,对方是个豪爽的女富豪,条件简单到离谱:吃顿饭,拍几张照,30万美金当场结清。
大罗没多想,爽快答应了。在他眼里,这不过是粉丝的狂热追捧,顺便赚个快钱。
他穿着对方递来的特制球衣,上面印着“金嗓子”三个字,手里拿着喉片,对着镜头笑得憨厚。全程没人提“代言”俩字,工作人员反复保证:纯私人留念,绝不商用。
酒足饭饱,30万美金揣进兜,大罗转头就把这事忘了。
可四年后,远在西班牙的他,被朋友一个紧急电话叫到电视机前。屏幕上,正是那件熟悉的球衣,那个熟悉的笑容,配上“金嗓子喉片”的广告词,在央视黄金时段滚动播出了整整四年。
那一刻,大罗脸上的表情,大概能做成年度最佳表情包。他懵了,彻底懵了。自己莫名其妙成了代言人,却一分钱代言费都没见到。
那个“豪爽的女富豪”,就是金嗓子的掌门人江佩珍。
说实话,这局布得真绝。2003年的金嗓子,只是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厂,想请大罗代言?按市价,千万美金起步,想都别想。
但江佩珍换了个思路:不签合同,不走正规代言流程,就用一顿饭的价钱,买你几个小时的时间。她精准拿捏了中外信息差,更拿捏了球星的心态,大罗哪会想到,一顿饭背后藏着一场持续四年的商业轰炸?
当大罗发现真相,气得直接把金嗓子告上法庭,索赔千万欧元。但最终,这桩轰动全球的官司以“庭外和解”收场,赔偿金外界普遍猜测远低于预期。
这事在网上吵翻了天。有人说江佩珍是商界鬼才,用30万美金撬动了几十亿的市场,这性价比无敌。也有人说这就是欺诈,披着“粉丝见面会”的外皮,行商业宣传之实,寒了中国企业的国际信誉。
抛开争议不谈,这事儿给所有名人上了一课:在利益面前,天真最贵。大罗轻敌了,他以为30万美金买的是时间,殊不知对方买的是他四年的肖像权和信誉。
后来,国际球星来华,合同条款精确到每分钟、每张照片的用途。再也没人敢信“纯私人、不商用”的鬼话。
回头看,这顿30万美金的饭,喂饱了一个品牌,也喂饱了商业教科书里关于“认知差”的经典案例。只不过,大罗咽下的,怕是一口难以言说的憋屈。
对此,你们有什么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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