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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日9时35分许,库车交警在塔里木镇Y210线15公里处开展勤务时,执勤民警在对新M7***8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例行检查,发现驾驶人王某面色通红、周身散发明显酒气,存在酒驾嫌疑。民警当即对其开展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94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王某涉嫌醉酒驾驶营运性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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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民警详细询问调查核实,驾驶人王某在前一日晚间饮用数杯白酒,酒后随即休息。次日清晨睡醒后,王某主观误以为自身酒精已完全代谢、头脑彻底清醒,同时抱有农村偏远路段交警巡查频次低、不会被查处的侥幸心理,贸然驾驶重型营运半挂牵车上路行驶,自以为能蒙混过关,不料刚上路便遇上交警,最终被当场查获。

执勤民警现场向王某耐心讲解了隔夜酒驾的隐蔽性、危害性以及相关法律后果,细致告知即便隔夜休息,体内未代谢完全的酒精依旧会影响驾驶操作、判定能力,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认清自身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后,王某懊悔不已,对自己心存侥幸、酒后驾车上路的行为深感后悔。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等待王某的必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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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司机醉驾将构成危险驾驶罪,处1-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吊销驾驶证,营运货车司机十年内不得重考,重考后也不能开营运车。一旦留下案底,从业资格证会被吊销,运输企业大多会解除劳动合同,后续再从事货运行业将难上加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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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丨库车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编 辑丨宋 玲

初 审丨谭 廷

二 审丨王 丹

签 发丨蔡 国 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