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晚上看电视,屏幕上有个父亲,因为无法改变女儿正在经历的痛苦,便独自走进荒野,像在做一场无声的祈祷。我放下遥控器,半天没动。不是因为这举动有多陌生,恰恰相反——它太熟悉了,熟悉到像从自己骨头里长出来的。有些事我做了一辈子,却从来没给它起过名字。
第一次这么做的时候,我刚二十出头,遇见了后来娶回家的那个人。她住在索格拉斯高速路旁边一所公寓里,离我当时的住处不过七八英里。我有车,完全可以开车去。可那天,我就是想见她,身体里有一股劲儿,非得用两只脚走过去。我沿着大学路一直走,穿过商业区,走过一个个红绿灯,最后踏上高速路边的土坡。到她门口时,腿沉得像灌了铅,衬衫湿透贴在背上,可心里特别松快。好像不是我去见她,而是我一路把自己收拾好了,才够格站在她面前。
那之后我就明白了一件事:温柔这东西,光靠嘴说是不够的。它得先从身体里走一遭,穿过肌肉和骨头,流成汗,累成酸胀,才能真的抵达另一个人。就像有些话太轻,得靠脚步一下下踩实了,对方才能听见。
我爸妈家离我五英里,这段路我走了不知多少遍。一步一步,蹬过从小长大的街角,蹬过邻居家的旧院子。每踏一步,心里那层浮着的东西就往下沉一层。等到推开家门,整个人都稳稳当当的,像是重新知道了他俩在这儿有多好。原来走路去看一个人,不是为了缩短距离,是为了让你在见到他之前,把想念都酝酿成具体的感激。
后来有了儿子。他从很小就爱穿五号球衣,小到连为什么都喜欢都说不清楚。有一回我听说,我特别敬佩的棒球名人堂三垒手布鲁克斯·罗宾逊——不光球技好,人也好——年轻时也穿五号。我想让儿子知道,他喜欢的这个号码,被一个值得仰望的人认真对待过。可这话说出来怪单薄的,于是我走了好几英里,去棒球卡商店买回那张卡,再一步一步走回家。好像这么走一遭,这个信息就有了分量,不再是随口一提的消息,而是一份被汗水浸过的礼物。
工作压力大到扛不住的时候,我一口气走了十四英里到海边。没跟任何人说。就闷头往前走,走到柏油路消失,走到整片海摊在眼前,肩膀上的重量也一点点掉在了身后的路上。那种感觉就像把内在的什么东西搬到外面来晾晒,让风吹一会儿,就不堵了。身体先替心里崩溃了一回,反而没力气再纠结。
几年前,女儿经历了一段特别难熬的日子。我和妻子试过所有能想到的办法去撑住她,可最后还是被那种为人父母才懂的无力感钉在原地:要是能替她受这份罪,我一秒钟都不会犹豫。可你换不了。你只能远远地爱着她,然后迈开腿,把她受的苦、你的心焦,一公里一公里地碾过去。诗人温德尔·贝里说过一句话,像在解释这一切:“也许当我们不再知道该做什么时,我们才真正开始自己的工作;当我们不再知道该走哪条路时,我们才踏上真正的旅程。”
原来爱到了最用力的地方,是会需要移动的。不是离开,是当你站在原地已经用完所有办法,就用身体画一个很长的轨迹,把心里那个重要的人围起来。你走出很远,什么都没说,可每一步都在告诉他:你值得我这样走一遭。这大概是我这辈子用过的最笨拙、也最诚实的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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