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位小区业主闵某,半夜开车回家时,发现地下车库里的自家车位被一辆红色本田车占了。他辗转联系到车主,要求挪车,但他恐怕万万没想到,就这么一件小事,竟然折腾了整整10天才尘埃落定。
在这10天里,为了调解双方的纠纷,有关单位一共组织了多达六次调解:
第一次调解:7月2日15时,东华社区、德峰小区物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第二次调解:7月3日16时,秀峰派出所、东华社区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第三次调解:7月6日19时许,秀峰派出所、东华社区、德峰小区物业一同接待闵某,闵某表示愿意和彭某某进行协调; 第四次调解:7月7日15时许,秀峰街道、平安法制办、派出所、司法所、东华社区以及市体育局等单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这是霸占车位的女事主的单位(市体育局)第一次出面; 第五次调解:7月8日16时,长沙市体育局、开福公安分局、秀峰街道牵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第六次调解:7月10日16时,长沙市体育局和属地相关负责人分别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7月10日晚,“长沙占位女车主”彭某终于低头道歉,并手写道歉书给车位所有人闵某。
很多人可能都会疑惑:就这么个茶杯里的风波,为什么要闹这么大才能解决?
霸占别人的车位还那么嚣张,这当然相当霸蛮,但更确切地说,这其实是人格不成熟,心智仍停滞在全能自恋阶段,后退一步就意味着自我崩溃,才会将认错看作是自我的彻底屈服。
在7月8日的第五次调解中,双方对峙了长达11个小时,竟然一直到凌晨3点,仍然无果。当车位主人要求道歉时,彭某仍坚持4点要求:
她可以道歉,但不能公开道歉信; 对方不能拿调解同意书; 不能拍视频; 她道歉后,车位主人闵某须就堵车行为向她道歉。
可以看出,她最多只能私下不留痕迹地道歉,却不认为车主有权维护自己的私有财产(那个车位是他花8万买的),而要求对等道歉,给够她面子。换言之,在这种人的认知里,永远只有“我对你错”,跟她讲道理是没用的,因为她只在乎输赢,而赢的必须是她自己。
她之所以养成这样的个性,必然也是因为尝到了太多甜头,因为绝大多数人确实会息事宁人,就此算了,但不巧的是,她这次踢到了钢板。
认为车位主人是个“积极维权者”,而对这样的人来说,
车位被侵占,不仅仅是一天损失多少块钱的问题,而是一种人格尊严的丧失。对方的欺骗、傲慢、报警,甚至站在道德制高点对他批判,都让他感受到了远超过车位损失的痛苦。这种痛苦在麻木看客身上可以忽略不计,但在一些人身上,却是深入灵魂的打击。如果权益无法得到维护,那么,他作为一个人的完整性也将丧失。这也就是他为什么一定要对方正式道歉、公开道歉的原因。
然而,那位霸占车位的女车主彭某,其实也是在维护人格尊严,她之所以在单位都出面调解后仍然杠到底,是因为在她看来,退让、道歉就意味着人格的崩塌。
就这样,原本的小事,就成了双方的激烈对决,因为人格尊严是无法妥协的。最终她选择了一条“高风险博弈”的道路:要么全赢,要么全输。正因此,她一次次错过了本可以更小代价解决纷争的机会,直到事情闹大,她被停职调查为止。
但她真的知道错了吗?恐怕她不是知道错了,而是知道怕了。因为人格停留在全能感的人,心智窄得只有权力维度,换句话说,这种人的认错,其实是迫不得已屈服的一种战术。
在事后公开的道歉信上,她写道:
此次事件中,我未经允许占用他人专属车位,事发后态度不当、推诿回避问题、未能及时认错改错,导致矛盾持续升级,给当事业主生活造成困扰,违背公序良俗,也严重损害了公职人员形象,给单位带来不良影响。 在此,我郑重向当时业主真诚道歉,我完全接受大家的批评,服从组织的一切处理。
在这里,她又显得像是一个做错事的小学生一样,似乎“未经允许占用他人专属车位”只是不礼貌、不文明,但她起初竟在长达四天的时间里拒不挪车,这意味着更深层的问题是她缺乏人我边界(所以才随意侵占他人的车位)。她最终的认错,与其说是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倒不如说是在事件闹大之后,害怕公众影响太坏,不得不向权威低头。
耐人寻味之处就在这里:如果此事局限在私人纠纷的范畴内,她是完全不怵的,因为她拿定主意对方又不是什么权威,拿她毫无办法;只有此事不断发酵,涉及“公职人员形象”,产生恶劣的公众影响,单位也对她停职检查,她才“求放过”。
当央媒都下场,强调“公职人员的私德真不是小事”,这事的性质就变了,它已经不是你个人输赢的问题,而成了一种象征,激起公众的普遍反感。
她没有意识到的是,当事件仍是私人纠纷性质时,她自恃身份,全然不惧;但正因为她的公职人员,这事的象征意义就远远超出了私人纠纷的层面,而这就严重了。
为什么在任职单位下场调解之后,她仍然拒不认错?这并不能简单地用“愚蠢”、“顽固”或“仗势欺人”来解释,恰恰是她精准拿捏住了单位的心态:如果她被认为有错,那么单位形象也会受牵连,既然如此,单位自然会设法为她开脱。这就好比家长总要回护一下自家孩子,不然你是不是也得承认管教无方?
这实际上是一种绑架,也可印证她人格结构里的全能自恋感:为了自己的面子,为了赢得这场权力博弈,她不惜拖上所属单位。
老实说,她差点就真赢了。从“长沙发布”的那份措辞精巧的通报来看,不说采用了她的说法,至少内容要避免对体育局不利,那就必须轻描淡写,显得她并无大错,各打五十大板,甚至让人以为对方过错更大。
然而,问题在于:体育局的调解、官方通报,最终都是为了淡化不良影响,让此事尽快翻篇,她的个人输赢是不重要的;而当此事越闹越大时,只有快刀斩乱麻,跟她切割,对单位来说才是及时止损的最佳办法。
这是正义的实现吗?或许是。但我实在笑不出来。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