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们的出行安全

重于泰山

校车作为接送学生上下学的

交通工具

应当依法取得营运资质、校车标牌

遵守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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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

7月2日,东源交管大队仙塘中队通过线索排查,查获一辆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违法行。经核查,该幼儿园在车辆申领校车标牌期间为学生提供校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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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公安交管部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对该幼儿园实施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违法行为作出扣留机动车、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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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公安交管部门约谈该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及校车驾驶人、随车人员进行安全警示教育,责令该幼儿园限期完成校车标牌申领,建立长效自查机制,杜绝同类违法问题发生。

法律链接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车辆未达安全行驶标准、驾驶人技能不过关

都是交通事故发生的诱因

“黑校车”的危害

01

黑校车”不受管理部门的约束,车辆不能正常参加年审、维护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得不到保障

02

“黑校车”驾驶人通常没有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相关的培训和考核,驾驶技术无法保证,易引发交通事故。

03

由于“黑校车”无法缴纳承运人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乘车人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引起的纠纷无法得到相应的管理部门协调解决,乘车人利益得不到保障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

请广大驾驶员切勿心存侥幸

非法提供校车接送服务

也请广大师生、家长

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拒绝乘坐“黑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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