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公安局关于无主财物认领的公告

此前,辖区一热心群众在凌云桥附近捡拾到现金若干。经民警多方调查,未发现财物所有人,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五条之规定,现面向社会发布认领公告。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一年内(2026年7月13日-2027年7月12日),请该笔财物的合法持有人持合法手续和身份证明材料,到根河市公安局河西派出所办理认领手续。

在公告期限内仍无人认领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对上述财物作无主财物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警官

联系方式:0470-5221100

联系地址:根河市公安局河西派出所

根河市公安局

2026年7月13日

根河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