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党的二十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作出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出明确要求,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结余资金使用政策。国家医保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蹄疾步稳推进按病种付费改革落地实施,赋能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医保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推进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支付方式改革,是医保发挥战略性购买作用、赋能医疗创新的核心抓手。支付方式改革坚持尊重临床、包容创新、分类引导、动态适配,既守住基金可持续底线,又从资金保障、资源激励、方向引导、数据支持四方面,全方位支撑临床技术、诊疗模式、学科建设、医药协同创新发展,推动医疗服务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效益驱动。
分组逻辑、包容创新
DRG/DIP是以大数据为基础、资源消耗为标尺,动态调整的分组设计,与特例单议等配套机制共同构建起包容新技术、新疗法、新药械、复合诊疗的制度基础。如器官移植、新生儿疾病、多发严重创伤等,在DRG中直接先期单独分组,不进入常规组,优先识别创新程度高、资源消耗大的病例。在细分组层面,通过 MCC(严重合并症或并发症)、CC(合并症或并发症)分层,复杂病例匹配更高病组权重,覆盖创新治疗增量成本。DIP对新增微创、靶向、介入等创新操作单独生成核心病种,兼顾分组稳定性与创新性。
动态分组、吸纳创新
医疗技术进步日新月异,为使分组方案更加体现临床实际,国家医保局出台《医疗保障按病种付费管理暂行办法》(医保发〔2025〕18 号),明确提出分组方案原则上2年调整一次。2025年8月份开始,国家医保局组织按病种付费3.0版分组方案调整,目前已形成初步调整方案,正在征求意见。如手术机器人作为创新技术,由于对患者创伤小、疼痛轻、恢复快的特点,已有多学科应用于临床,在DRG3.0分组方案中,根据是否使用机器人辅助手术细分DRG组,共形成9个伴机器人辅助手术组;在DIP3.0版初步分组方案中,在膝关节病、腰椎和骨盆骨折以及股骨颈骨折等病种中设立相应分组。
特例单议、保障重症
分组方案不能覆盖所有病例,临床上会遇到病情复杂、多学科联合诊疗以及使用新药新技术等少数病例,为此,国家医保局配套出台特例单议政策。按政策要求,特例单议病例数占DRG出院总病例的5%以内,占DIP出院总病例的5‰以内。目前,全国一半统筹地区采用DRG付费,一半统筹地区采用DIP付费,天津、上海两个直辖市兼有DRG和DIP付费。从2025年全国面上特例单议申报情况看,DRG付费地区申报比例平均为2%,DIP付费地区申报比例平均为4‰。全国特例单议申请病例267.4万例,审核通过232.4万例,通过率为86.9%;医保基金支出约644.73亿元,通过特例单议审核的病例次均医保基金支出2.77万元。特例单议全面实施,有效打消医疗机构收治危急重症病例、使用创新药耗的顾虑,让群众看病就医更踏实、更有保障。
降本增效,主动创新
按病种付费改革引导医院主动优化临床路径,提升服务效率,形成按病种付费结余。结余资金由医疗机构留用,可作为医疗机构发展资金和绩效奖励,进一步鼓励医疗机构降本增效,主动创新,形成 “技术创新—CMI值(病例组合指数,指数值越高表明医院治疗病例的技术难度越高)升高—结余留用—持续投入创新”的良性循环。如连云港市病种付费改革以来三级医院CMI值上升约24个百分点,医疗机构收治疑难重症病例的能力和比例稳步提升。新疆推动医疗机构从“规模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医疗机构主动加强成本管控、优化诊疗流程、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医疗资源配置更加合理,2025年全区三级医疗机构CMI指数由1.21提升到1.58,更倾向于急难重症疾病的诊疗,部分三级医疗机构外科手术主要集中于三、四级手术,常见病、基础病向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分流,有力促进了分级诊疗。
信息来源:国家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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