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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交警接到网友举报

城区白河大道一女子在马路上

违停拍摄短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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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依法口头传唤其到交警部门,经核实,该女子违法行为属实。交警对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并依法处200元罚款。

马路当摄影棚?

这是不把法律法规当回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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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南阳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

切莫为博流量

实施违法行为

驾驶人上路行驶

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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