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奇葩官司刷爆了社交平台:欠人 8 千块,明明手指一点就能一次性转完,偏要拆成 16 笔,每笔都是 250 元。
债权人当场炸毛,直接拒收、拉黑还报了警。债务人反倒喊冤,说钱都转了是对方不收,凭啥说自己欠钱?这案子到底法院咋判的?
这事源自范某和郭某的买卖合同纠纷,经山东某市法院调解,双方在 2022 年达成协议:范某欠郭某货款 9294.38 元,郭某主动让步,只要范某在同年 9 月 1 日前还 8000 元就行。
协议还加了约束条款:要是范某没按期足额还款,就要额外付 2000 元违约金,郭某可以直接按 1 万元总额申请强制执行。
到了还款日,范某真的转了钱,但方式绝了:微信给郭某发了 16 笔转账,每笔都是 250 元,加起来刚好 8000 元。
郭某收到转账气得浑身发麻,250 在国内是什么意思,谁都清楚。这哪里是还钱,分明是当面侮辱人,当即拒收转账、拉黑微信还报了警。因为没收到钱,郭某转头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范某反倒觉得自己委屈,说自己已经转了钱,是郭某自己不收,不该让他承担后果,还提起了执行异议,要求驳回郭某的执行申请。
法院审理时抓住两个核心争议点:一是这种 250 元一笔的还款方式算不算数,二是郭某拒收算不算放弃权利。
法院引用民法典的规定,民事活动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250 元在国内语境下,本就带有明显侮辱性,范某明明有一次性转账的能力,故意拆成 16 笔,就是为了恶心人,这种履行方式违背了善良风俗,属于不当履行。
就算微信被拉黑,范某完全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交付等其他正常方式还款,但他啥也没做,主观恶意明显,根本没有真心还款的诚意。
因此法院认定范某没有完成还款义务,驳回了他的异议申请。
类似的案子不是孤例,山东另一起案件中,齐某欠张某 5000 元货款,调解后同样用 20 个 250 元转账还款,张某拉黑后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同样驳回了齐某的异议。
北京朝阳法院的一起抚养费执行案,被执行人欠 8.5 万元抚养费,居然用数十笔 250 元转账加侮辱性备注支付,法院认定这种方式违背公序良俗,不仅强制执行了全部欠款,还对被执行人罚款 1 万元。
还款足额不等于履行完毕,方式正当才是关键。
法律不是让人用来钻空子、耍心机的,故意用侮辱性方式还款,不仅达不到赖账的目的,还会让自己摊上更多麻烦,不但要承担逾期利息、违约金,搞不好还会被追加惩戒。
用二百五的方法耍心眼,最终自己也会变成二百五。有纠纷就按规矩来,发泄情绪的小动作,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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