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处置家庭暴力警情执法流程(2026年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 以及《 公安机关相关执法注意事项 》等相关规定整理。

流程阶段

关键环节

核心内容与操作要点

一、接警处置

接警出警

接到家庭暴力报警后,民警立即出警,不得推诿、拖延。

现场处置

1. 视情报告指挥中心,通知村(居)民委员会派员到场协助
2. 有人员伤亡的,立即通知120到场救治;救治加害人时,应当派员看管
3. 及时制止家庭暴力行为,对加害人采取约束、控制措施,进行安全检查

二、调查取证

证据类型

1. 三种基本证据:
① 加害人陈述:家暴起因、手段、方式、过程、后果
②受害人陈述:家暴起因、手段、方式、过程、后果,是否需要伤情鉴定
③证人证言:家暴起因、手段、方式、过程、后果
2. 六种辅助证据:
①家暴发生过程的视听资料、相关电话录音/短信/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
②亲友、邻居等证人证言,未成年人/子女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
③加害人出具的悔过书或保证书
④伤情鉴定意见、医疗机构诊疗记录
⑤相关部门/单位收到的家暴投诉、反映或求助记录
⑥其他能证明受害人遭受家暴的证据

事实认定

1. 加害人对家暴事实无异议,结合其他证据 → 依法认定
2. 加害人对家暴事实有异议 → 结合受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辅助证据,综合认定
3. 无法认定家暴事实的,终止调查

三、处理决定

处理方式分类

1. 治安违法,情节较轻,不予处罚:
① 情形:加害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家暴事实清楚、当事人自愿调解
②处理:当场决定调解结案,或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
2. 治安违法,依法治安处罚:
① 适用批评教育、出具告诫、行政处罚的规则:
②批评教育与出具告诫:二者择一适用
③批评教育仅限一次,教育后再次实施家暴应予告诫
④出具告诫仅限一次,告诫后再次实施家暴应予处罚
3. 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处理

禁止性情形

五类情形禁止以告诫代替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1. 经民警现场制止,拒不停止施暴的
2. 调解过程中又实施家暴的
3. 经公安机关告诫或处罚后,拒不悔改、再次实施家暴的
4. 多次实施家暴的
5. 其他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情形

四、告诫书送达与义务履行

告诫书送达

向加害人送达《家庭暴力告诫书》,并履行五项法定义务

公安机关五项义务

1. 通知义务:将告诫情况及时通知当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和乡镇(街道)综治中心
2. 告知义务:主动告知受害人可向法院依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因受强制、威吓等无法申请的,可代为申请
3. 责令义务: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实施家暴的,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4. 查访义务:在送达告诫书后7日内,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首次查访未发现再次家暴的,每3个月查访一次;连续三次未发现再次家暴的,不再查访
5. 救助义务:对因家暴身体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家庭暴力/警情处置规范与要领

处 置 规 范

1.迅速接警

接警人员在接到家庭暴力报警后,需即刻记录报警时间、案发详细地址、施暴者与受害者身份信息、暴力行为大致情况(如暴力形式、持续时间等)。

2.快速出警

按照就近原则,调配充足警力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确保受害者能及时得到救助。

3.依法履职

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执法程序开展工作,保证执法的公正性与合法性。

4.全面登记

详细登记报警人、受害者及施暴者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以及家庭关系、纠纷起因等相关信息。

5.保护隐私

对涉及当事人隐私的内容,如家庭内部矛盾细节、个人情感问题等,严格保密,防止信息泄露对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

6.多部门协作

与妇联、民政、社区等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必要时协同开展后续工作。

处 置 要 领

1.现场安全评估

到达现场后,第一时间对现场环境进行安全评估,确保自身及受害者安全,迅速制止正在进行的暴力行为,控制施暴者。

2.伤情检查

若受害者受伤,立即联系医疗急救人员对其进行伤情检查与救治,协助做好伤情鉴定相关事宜,留存证据。

3.分别询问

将受害者与施暴者分开,分别进行询问。耐心倾听受害者陈述暴力发生的经过、频率、原因等,同时向施暴者了解其行为动机及事件相关情况。

4.证据收集

全面收集家庭暴力的证据,包括现场的打斗痕迹、物品损坏情况、受害者伤痕照片、双方的陈述记录、证人证言等。如有条件,及时调取周边监控录像。

5.法律宣传

向双方当事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告知施暴行为的违法性及后果,提升双方法律意识。

6.庇护安置

对于受害者有庇护需求的,协助联系当地的妇女儿童庇护所等相关机构,为受害者提供临时庇护场所。

7.心理疏导

对受害者进行心理安抚与疏导,缓解其恐惧、焦虑等不良情绪,帮助其树立应对家暴的信心。同时,根据情况对施暴者进行心理干预,引导其认识错误,改变暴力行为模式。

8.后续跟进

对案件进行持续跟踪,了解受害者的后续情况,监督施暴者是否再次实施暴力行为。协同相关部门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生活帮扶等后续支持,确保家庭暴力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家庭暴力警情处置需要秉持严肃、负责的态度,严格依法依规,注重人文关怀与证据收集,多部门协同合作,以切实保护受害者权益,有效遏制家庭暴力行为,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豫法同行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