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上观新闻)
近段时间,“商标侵权”话题屡屡冲上热搜。先有某国际大牌与某奶茶品牌的官司,后有某外国公司批量起诉国内小理发店的爆料,其中的法理、情理纠葛,引发舆论热议。
这些争议后续如何发展,尚待下一步法律裁决。但众声喧哗中,一个需要冷思考的问题浮出水面——我们究竟该如何正确认识商标权,又当如何维护一个健康的营商环境?
(一)
先来看看两起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碰瓷式维权”的案件——
某餐饮管理公司在餐饮服务上注册“青花椒”商标,并以此为依据起诉四川多家餐馆,主张他们在店招上使用“青花椒”相关字样,构成侵权。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青花椒”是一种特定调味料的通用名称,属于公共领域资源。被诉餐馆使用“青花椒”是为了描述其菜品的口味特点,属于正当使用,最终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某化妆品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金银花”商标为由,在全国范围内发起数百起诉讼,向生产金银花花露水的企业索赔,总索赔金额据称超千万元。然而事实是,“金银花”商标早在1994年就已被商标行政部门撤销,原因是金银花是花露水的主要原料。在此基础上,多地法院启动改判,认定在花露水上标注“金银花”是为了说明商品原料,属于正当使用。
“碰瓷式维权”,可谓商标管理的顽瘴痼疾。当“碰瓷”成为一门生意,会在无形之中增加守法经营者的心理负担,也可能消耗大量的应诉成本和商誉损失,对于营造健康营商环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都是巨大伤害。
(二)
为什么商标领域会成为“碰瓷式维权”高发区?
首先在于商标权的保护对象较为抽象,公众认知中存在诸多误解。常见之一便是,以为商标注册证就像房产证,名字写了谁,这词就是谁的“私产”,别人连碰都不能碰。这其实是把商标权当成了物权。
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商标权确实是权利人享有的专有权利,但它不是无边界的,不是随意圈占的领地,而更像一道有边界的篱笆。商标权的本质是排他,但不是垄断符号。法律赋予商标权,主要是让权利人能够阻止别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从而避免消费者混淆。
例如,在方便面上注册了“康师傅”商标,意味着可以禁止别人在方便面、挂面、伊面上使用“康师傅”或“康帅傅”商标,但不意味能够禁止别人在作文里写到“康师傅”这个词,更不能禁止姓康的师傅被称作“康师傅”。
其次,商标权的保护边界天生就带着“毛边”。判断侵权与否,核心标准是是否容易导致混淆。然而,来源混淆不像测量身高体重那样,可以通过具体指标进行认定,而是具有不可避免的主观性。
例如,关于商标的近似程度是否足以导致混淆,很可能张三觉得像,李四觉得不像,法官最后也是综合商标的音、形、义,结合特定场景下消费者等的注意力、在先商标的知名度等多种因素作自由心证。这就留下了模糊地带。
(三)
自1982年颁布以来,新中国商标法历经多次修正、不断完善,为知识产权制度奠定根基,有力推动了市场经济繁荣与品牌经济发展。
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底,我国有效注册商标总量已近五千万件,连续多年位居全球第一。与此同时,全球品牌竞争加剧,市场主体愈发活跃,也对我国商标法律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
比如,此前过度强调注册的法律效力,而相对忽视使用法律的效力。过去,注册了商标,就推定在全国范围内享有专用权,哪怕根本没卖过一件商品。相反,一个诚实使用商标很多年的商家,如果没去注册,反而可能被后来抢注的人起诉侵权。这直接催生了职业抢注和囤积商标的买卖,以及后续的“碰瓷性维权”。
再如,倾向于重视注册阶段的审查,而轻视使用阶段的审查。“千禾0”案就是典型例子。在注册阶段,只看“千禾0”这个标志本身是否违反禁注条款,符合形式要求就给予注册。然而商标获得注册后,“千禾0”和“添加”文字组合使用,导致了消费者误以为产品为“零添加”。诸如此类,商标只有进入使用阶段,才会引发广泛争议或诉讼,问题才会被正视。
(四)
解决问题就需要对症下药。我国《商标法》已完成第五次修订,并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相较于现行法律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新法开门见山的是“为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加强商标管理”。这不是简单的顺序调整,而是价值排序的制度表达,意味着未来将更强调产权保护先于行政管理。注册不再是终点,更不是护身符,使用才是商标权真正的根基。新法第二条还设专款规定了“商标的使用”,让其统领整部法律的适用。
此外,修订后的《商标法》还设置专门条款整治“囤积商标、碰瓷维权”的乱象。以前商标注册门槛低,别有用心之人得以批量抢注商标。新法明确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且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申请不予注册,从源头拦住商标囤积和“碰瓷性维权”。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同时也提及,需制止“傍名牌”“搭便车”。这清晰地表明,打击“碰瓷式维权”并非把商标权的保护力度降下来。相反,这是在划清权利边界后,让真正的权利人能更有力地对抗侵权行为。
一手严惩“搭车”,一手打压“碰瓷”,才能让守法商家既不会被窃取果实,也不会被敲诈勒索,专注投入心血做强产品、做大品牌。
原标题:《“碰瓷式维权”成了生意,《商标法》升级正当其时》
栏目主编:张武 文字编辑:董思韵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来源:作者:长安街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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