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教室,3分钟,5天。

这四个词连在一起,刺痛了无数人的眼睛。

上海浦东一名55岁的男教师,把13岁女学生骗进教具室猥亵了整整3分钟,监控全程拍了下来。女孩被确诊中度抑郁,出现了自杀念头。而警方对涉事教师作出的处罚是——行政拘留5日

家长崩溃了:“13岁,3分钟,5天——这个不等式,谁来改写?”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一颗润喉糖,把她骗进了那扇门

2026年6月10日中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三灶学校。

13岁的小林(化名)因为喉咙不舒服,想找颗润喉糖。她先后找了体育老师和医务室老师,都没找到。最后,她找到了55岁的信息老师朱某香

朱某香说,可以帮她点杯奶茶缓解不适。小林跟着他走进了学校三楼微机教具室内部休息间。进门后,朱某香关上了房门。

门一关,他露出了真面目。

小林母亲事后调取监控看到:朱某香从背后抱住小林,双手放在她胸部下方,并伸向她的大腿,将头紧贴在她颈后

从进教室到离开,全程5分钟,猥亵行为持续约3分钟

女孩只有13岁。对方是55岁的男老师,身材高大。她不敢喊,不敢反抗

直到门外有人经过,朱某香才松开手。女孩哭着逃离了教室。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死了多好,我再也不用看别人祈求的眼神了”

小林逃离后,哭着告诉了同学,同学陪她找到了班主任。

但学校的反应,让小林母亲林和芳无法接受——没有第一时间报警,没有立刻对涉事教师停职。校方甚至试图用谎言掩盖,称“只是手臂与手臂之间摩擦了一下,碰了一下”。

林和芳当场反驳:“我不听你们老师怎么说,我要听我女儿怎么说!”

在她的强烈要求下,学校直到6月15日才出具停职处理意见,距事发已过去5天

更令人心寒的是——事发第二天,朱某香仍在正常上课。小林在楼道里碰到他,他立刻凑过来说“家里有老有小,求原谅”。

一个55岁的老师,向一个13岁的女孩求情——因为他比任何人都清楚自己做了什么。

6月13日,小林被医院确诊为中度抑郁和中度焦虑出现了自杀念头

她在微信里写道:“死了多好,我再也不用看别人祈求的眼神了”“为什么这种事情发生在我身上?到底做错了什么?”

她还写道:“我恨透了这个世界,为什么每次我准备幸福时候给我一巴掌”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报警之后:监控铁证如山,只换来5天拘留

6月11日,林和芳报警。

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派出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朱某香于6月10日12时许在学校微机教室内实施猥亵,处以行政拘留5日,执行至6月17日。

5天。

林和芳无法接受。

“本案的事实情节和后果,已明显超出行政违法的范畴。”她在帖文中写道。

这并非朱某香第一次越界。林和芳透露,此前他就曾多次借故搭女儿的肩膀,还以“比身高”为由搂抱女儿。从搭肩膀到封闭空间猥亵,一步步升级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法律到底怎么规定的?5天算轻吗?

舆论炸了之后,很多人都在问同一个问题:猥亵13岁女生,拘留5天,合法吗?

先看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2025年修订后为第五十二条),猥亵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小林年仅13岁,属于“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按照这条规定,处罚幅度应该是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朱某香实际被处以5日拘留——连法定最低限度都没到

再看刑事层面。《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包括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等。

校园教室属于公共场所,教师对未成年学生实施猥亵,属于“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侵害未成年人。两高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对这类行为应适用较重的从重处罚幅度。造成被害人中度抑郁,已构成“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从法律条文来看,此案存在多处升格量刑情节。为什么最终只给了5天行政拘留?这中间的差距,正是公众愤怒的根源。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各方回应:警方称“正在核实”

7月13日,事件经网络曝光后引发广泛关注。

大江新闻记者拨打三灶学校多个电话,除门岗外均无人接听。“学校放假了。”门卫说值班老师名单里没有“朱某香”。

浦东新区教育局一名工作人员在与同事交流时,直接提到了“朱gui(音)香那件事”

记者拨通宣桥派出所值班电话,值班民警拒绝透露相关案情。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宣传科工作人员回复称,将去核实此事

截至发稿,官方尚未就“为何只拘留5天”作出进一步说明。

如此公安局都不按法律执行了,老百姓还能相信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