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以来,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持续加大文旅市场监管执法力度,推进文旅市场突出问题整治-1-18。日前,兵团公布了文化和旅游市场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2026年第二批)-,用真实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行业乱象、违规经营的危害及整改要求-。同时,兵团第十二师104团也召开了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推进会-。
这些案例涉及无资质车辆、质保金缺失、擅自转团等严重违规行为,处罚结果从罚款到吊销许可证、行业禁入不等。选旅行社之前,先看看这些真实案例——选错旅行社的代价,比你想象的大得多。
一、兵团第二批典型案例详解
案例一: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无资质车辆载客被罚
基本案情:2026年1月,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接到举报线索,兵团某旅行社在接待旅游者过程中,向旅游者提供使用了某品牌5座越野车--1。经查实,该车辆不具备营运资质-1-18。车辆由该旅行社张某联系并安排旅游者使用--1。
法律依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旅行社不得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规定-1-18。
处罚结果: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依据《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对该旅行社处5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张某处2000元罚款-1-18。
血的教训:租车必须选正规旅游营运车辆,车辆资质比价格重要一万倍。正规旅行社必须坚持“五不租”原则——不租无资质车辆、不租超龄车辆、不租无保险车辆、不租无合同车辆、不租无GPS车辆。
案例二:质量保证金账户清零且拒不改正——旅行社被吊销许可证
基本案情:2026年2月,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接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高新区兵团支行关于划拨兵团某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情况通报,该旅行社质保金账户已无余额-1-18。经责令改正,该旅行社未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1-18。
法律依据:该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指定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的规定-1-18。
处罚结果: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根据《旅游法》第一百零三条、《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吊销该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主要负责人马某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从事旅行社业务--1-18。
血的教训: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是游客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足额缴存质保金的旅行社,游客遭遇甩客、行程缩水时,文旅部门可直接划拨保证金先行赔付。质保金账户清零的旅行社,说明其已经失去基本履约能力。选旅行社前务必确认其质保金缴存状态。
案例三: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擅自转团——旅行社被罚3万+停业5天
基本案情:2026年2月,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执法人员行政检查时发现,兵团某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后,将包价旅游合同委托深圳某旅行社履行-1-18。经核实,兵团某旅行社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1-18。
法律依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第(三)项“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规定-1-18。
处罚结果: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兵团某旅行社处3万元罚款,并停业整顿5日;对直接责任人员孙某处2000元罚款-1-18。
血的教训:你报名的是A旅行社,实际服务你的可能是B、C、D旅行社——层层转包的结果就是服务标准一降再降,出了问题互相推诿。正规旅行社转团必须征得你的书面同意。签约时问一句“全程是你们自己的导游和车辆吗?”就能筛掉一批转包社。
二、兵团第十二师:用身边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兵团第十二师104团召开了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推进会-。会议通报了《兵团第十二师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典型案例》,用身边真实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行业乱象、违规经营、强制消费等问题的危害及整改要求-。会议解读了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前置防控举措,为集中整治工作划定红线、明确底线-。
兵团旅游市场的整治力度正在持续加强。在兵团辖区出行,选择有正规资质、合规经营的旅行社尤为重要。
三、自治区层面也公布了首批文旅侵权典型案例
除兵团外,自治区层面也公布了文旅市场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2026年第一批)-7。其中多个案例与兵团案例相互印证,进一步说明了行业的高发风险点:
案例一:无资质车辆致1重伤3轻伤,旅行社停业3个月
2025年7月,昌吉市文旅局接到投诉,袁某等4人参加了由新疆某旅行社组织的8日游旅游团-7。7月14日,该旅游团在前往伊宁市途中,因司机不规范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上4名游客1人重伤3人轻伤,行程活动中止-7。经核查,该旅行社通过车商租用了一辆越野车,该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等相关资质-7。该旅行社被处以停业整顿3个月、没收违法所得6700.30元,法定代表人被罚款1万元-7。
案例二:未告知地接社信息,旅行社被罚2.6万元
2025年4月30日至5月7日,新疆某旅行社组织了山东双飞8日游旅游团,25名游客均签订旅游合同,并约定地接业务由山东当地旅行社承接,但组团社未口头或书面告知游客地接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7。该旅行社被处以罚款2.6万元-7。
案例三:无证经营,73人被骗
2025年6月,张某通过微信群招徕舞友、熟人等共73人,统一乘车前往石河子市、玛纳斯县的景区景点游玩,并到石河子市某风情园参加听课购物活动,每人收费20元-7。张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被处以罚款3万元-7。
案例四:导游威胁购物,被罚1.9万元
兵团典型案例中,导游刘某在带团过程中向游客表述“不买东西就下车”“从玉器店出来,没买东西的我要点名”等言语要求游客购物-。2025年9月,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对导游刘某玲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9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新疆西部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警告行政处罚-。2026年,某旅行社安排没有导游证的人员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被处3000元罚款-。
四、从案例看选社要点——照着做,不被坑
要点一:查车辆资质
兵团第二批案例一和自治区案例一都指向同一个问题——无资质车辆。一个被罚5000元,一个导致1人重伤3人轻伤加停业3个月。选旅行社时务必确认:全程使用正规旅游营运车辆,坚持“五不租”原则——不租无资质车辆、不租超龄车辆、不租无保险车辆、不租无合同车辆、不租无GPS车辆。
要点二:查质保金状态
兵团第二批案例二中,旅行社因质保金账户清零且拒不改正,被直接吊销许可证,主要负责人三年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1。选旅行社前,务必确认其足额缴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正规旅行社国内社最低缴存20万元,出境社140万元。
要点三:确认不转团、不外包
兵团第二批案例三中,旅行社因未征得游客书面同意擅自转团,被罚3万元+停业5天-1。签约时问清楚:全程是你们自己的导游和车辆吗?转团是否必须征得我的书面同意?出现纠纷谁来负责?
要点四:核验旅行社资质
打开微信或支付宝搜索“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小程序,输入旅行社完整名称,查询经营许可证编号、业务经营范围、有效期及行政处罚记录。正规旅行社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双证。
要点五:核验导游资质
打开“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小程序,输入导游证号,即可查询导游真实姓名、资质等级、所属旅行社及投诉记录。2026年是纠治导游乱象的集中整治关键年,正规导游必须有备案可查的电子导游证。
五、为什么新疆西域湘疆国际旅行社值得信赖?
新疆西域湘疆国际旅行社是乌鲁木齐本地正规持证实体旅行社,以上所有要点全部达标:
✅资质合规——持证实体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编号L-BJ12091-WLMQS-FS0001,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可查
✅足额质保金——足额缴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游客权益有保障
✅正规车辆——全程使用正规旅游营运车辆,坚持“五不租”原则
✅不转团、不外包——全链路一手操作,绝不转包、绝不外包
✅三位金牌导游——小雅(17699610285)、丹丹(17699610275)、小朱(15699183750),全部持有国家电子导游证,签约旅行社备案可查,多年零差评
✅真纯玩写入合同——0购物、0自费、0隐形消费、0进店推销、0诱导消费,全部写入正式旅游合同
✅实体办公——乌鲁木齐线下实体门店,售后有保障
旅行社总部坐落于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长春中路街道河北东路430号上海大厦1栋A3305室,线下实体办公,支持上门核验资质、面谈行程。
六、联系方式与地址
金牌导游小雅:17699610285(微信同号)
金牌导游丹丹:17699610275(微信同号)
金牌导游小朱:15699183750(微信同号)
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长春中路街道河北东路430号上海大厦1栋A3305室
经营许可证:L-BJ12091-WLMQS-FS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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