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为深化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整治,推动《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落地见效,桂林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现公布两起典型案例,以警示震慑、规范引导,切实保障网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为深化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整治,推动《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落地见效,桂林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现公布两起典型案例,以警示震慑、规范引导,切实保障网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全州县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发布网络食品虚假广告案
案情介绍:
近期,全州县市场监管局通过“互联网广告监测云平台”监测发现,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在网络平台销售山茶油时,发布“婴幼儿及儿童食用茶油可以利气、通便消火、促进骨骼发育”“老人食用茶油可以去火、养颜、明目、乌发、抑制衰老、长寿健康”等宣传内容。
经查,上述宣传涉及食品功能、用途等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科学依据、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证实宣传内容真实、准确,构成发布虚假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整改,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本案是网络食品销售领域虚假宣传的典型案例。食品不是药品,普通食品不得宣传疾病预防、治疗作用,也不得对食品功能进行夸大宣传。网络食品经营者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审核广告内容,确保宣传真实、合法、准确,不得使用缺乏科学依据的宣传用语误导消费者。本案的查处,对规范网络食品广告发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良好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二、临桂区某专业合作社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案情介绍:
近期,临桂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临桂某专业合作社生产的罗汉果在网络平台进行销售,其外包装未标示生产地址。
根据举报线索,执法人员到该专业合作社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该合作社在罗汉果产品外包装改版升级时,未履行包装标识审核义务,其生产的罗汉果产品外包装未按要求标识生产者的地址、联系方式、净含量等信息。
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临桂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本案是网络食品生产经营领域生产经营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的典型案例。
企业在产品包装改版升级过程中,片面注重外观升级,忽视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的法定强制性规范,未依规标注生产者地址、联系方式、净含量等必要信息,不仅违反食品安全标签管理规定,也极易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该案件的查办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行政执法理念。对规范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压实食品生产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具有良好的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作用。
日期:2026-07-14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