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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班秀萍辞去

察右前旗人民政府旗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7月13日察右前旗第十六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规定和本人因工作调整提出的辞职请求,察右前旗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接受班秀萍辞去察右前旗人民政府旗长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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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集宁佰事通

‍ 来源 | 察右前旗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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