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市一家医院被鉴定出虚报13万元医保金,近日院长等3人一审均被判刑,此事引发关注。

刑拘——

丈夫接到医院员工电话获知妻子被带走,罪名是涉嫌诈骗罪

这家医院叫宜宾爱康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康医院),注册地位于四川宜宾市三江新区港园大道西段9号。

该医院院长姓张,今年57岁,系宜宾市翠屏区永兴镇人。

张女士丈夫彭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妻子是一名执业医师,以前在老家永兴镇开个体诊所,2012年12月,获知(今)宜宾市三江新区有一家厂医院正在改制,于是与另外5人筹集300万元,合伙将那家医院盘了下来,妻子因熟悉业务任医院法定代表人兼院长。

彭先生对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回忆说,2024年10月14日下午2时左右,他正在单位上班,突然接到爱康医院员工电话,称他妻子在该医院被民警带走了。

“我从单位驱车大约40公里赶到爱康医院,看到员工神情沮丧。”彭先生说,他进一步了解到,妻子被带走疑与该医院曾向翠屏区医保局申报的医保金有关,此前多位员工曾被相关部门询问过。

次日,彭先生收到了警方的一份刑拘通知书,称他妻子涉嫌诈骗罪

当天,同时被刑拘的还有该医院办公室、护理部负责人刘女士,以及财务科和医保科另一名刘姓工作人员。

起诉——

医院被控虚报13万医保金,女院长和两员工被追刑责

2025年6月23日,宜宾市翠屏区检察院向翠屏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张女士和两名刘女士涉嫌诈骗罪。

检方指控称,2022年1月至2024年8月期间,张女士为了医院牟利和自已获利,制定医护人员按照病人报销的医保基金的一定比例提成的激励政策,指使和放任该院内科、检验科、中医理疗科、护理部、影像科等科室工作人员以虚假治疗、虚记费用、虚假住院、伪造资料等方式虚报医保基金。负责审核医保科资料的刘女士,在收到医保局审核发现的问题资料后反馈给张女士和另一名刘女士,刘便让医生予以整改,然而前一位刘女士明知有虚假资料仍报给宜宾市翠屏区医保局领取医保基金,经鉴定,爱康医院涉嫌虚假报铺医疗保险金额共计13万余元。

检察院认为,张女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指使、放任他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两名刘女士明知该行为仍提供帮助而从中非法获利,三被告人的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责。两名刘女士均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她俩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她俩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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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因造成医保基金损失违规行为医院被曝光 来源:宜宾市翠屏区政府官网

辩护——

律师作无罪辩护,认为至多构成行政违法,称系单位行为非个人行为

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庭审时张女士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对指控事实和罪名方面,她辩称自己无罪。

她的辩护人则称,无证据证明张女士具有诈骗医保基金的主观故意,指控她“指使、放任”科室人员骗保证据严重不足,该案未查清张女士与爱康医院完整债权债务关系,导致案件事实认定错误,“她的行为至多构成行政违法,即便认定医院存在违规行为,亦属于单位行为,她个人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应依法宣告她无罪。”

爱康医院办公室负责人刘女士的辩护人提出,她作为工作人员,其行为系职务行为,不构成个人犯诈骗罪,该案所涉金额13万余元尚未实际支付,应依法认定为犯罪未遂。

另一名刘女士的辩护人提出“那份鉴定报告因鉴定机构不具备司法鉴定资质,且鉴定系报案人和侦查机关联合委托,程序严重违法,不应采信”等观点。

判决——

3女子一审被判三年半不等有期徒刑,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

宜宾市翠屏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女士和两名刘女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国家医保基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该法院予以支持。在共同犯罪中,张女士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予以处罚;两名刘女士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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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截图

2026年6月17日,宜宾市翠屏区法院一审宣判称,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张女士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责令她退缴宜宾市翠屏区医疗保障局12.88万元。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采访获悉,两名刘女士亦以同样罪名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3人还被处相应罚金。

据悉,一审宣判后,3人均不服,目前已向宜宾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黄平 编辑 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