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杀害妻子被判死缓 曾多次家暴
一份保证书、三纸告诫令,没能挡住民警高某砍向妻子的菜刀
2022年9月,四川泸州,51岁的祖祥翠经人介绍,结识了当地看守所一位民警高某。一个月后,两人登记结婚。
54岁的年纪,重组家庭,在旁人看来,一个体制内的丈夫无疑是晚年安稳的保障。然而这段婚姻只维持了不到三年,就以最惨烈的方式画上了句号——2025年6月25日,高某用两把菜刀将妻子砍死在自家客厅。
2026年7月13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
死者女儿王露(化名)说,她理解法院的判决,不打算再申诉。但她的话里藏着一句沉默的诘问:如果每一次家暴都被认真对待,母亲的死,是不是可以避免?
一、三年婚姻,家暴从未停止
这段婚姻从一开始就埋下了祸根。
2022年10月登记结婚后,高某对祖祥翠的暴力行为便频繁发生。2023年11月,高某写下一份保证书,上面清清楚楚地列着:
“2023年2月打你一次,2023年8月打你一次,2023年9月打你一次,不该抓你头发打你头部,2023年11月更不该打你……以后保证再不动手了。”
这份保证书被多家媒体曝光后,刺痛了无数人的眼睛。一个民警,用白纸黑字“记录”着自己每一次殴打妻子的时间,仿佛是某种冰冷的台账。2023年打了四次,每一笔他都记得——打的时候难道不记得自己在犯罪?
保证书没有阻止暴力。
2024年11月22日,泸州市大山坪派出所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对高某给予告诫。三天后,11月25日,同一派出所又出具了治安调解协议书,称双方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高某多次对祖祥翠进行殴打,导致其身体多处受伤。又过了三天,11月28日,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高某对祖祥翠进行殴打、威胁、辱骂。
告诫书、调解协议、保护令——三道“防线”在不到一周内层层加码。 每道文书都代表着一次暴力升级、一次官方介入、一次“再给他一次机会”。
然而,没有一道防线真正守住了祖祥翠。
二、2025年6月25日:电梯里的阻拦,厨房里的屠戮
案发当天的一切,都发生得极快。
2025年6月25日早上,高某出门上班,在电梯里被祖祥翠拦住。两人返回家中,再次发生口角。
口角迅速升级为暴力。高某抓住祖祥翠的头发,将她拽入厨房。随后,他先后拿起灶台上的两把菜刀,朝祖祥翠的头面部、上身连续挥砍。
法医鉴定显示:全身多处锐器创致大失血死亡。头面部、肩部、双上肢——每一刀都砍向要害,每一刀都没有留余地。
然而,祖祥翠没有当场死去。
判决书记载,她在被砍成重伤后,爬行到客厅,拨打了120求救。那个画面,令人心碎——一个54岁的女人,浑身是血,用尽最后一丝力气爬向电话,想要活下去。
医务人员赶到现场抢救,但没能留住她。
高某在案发当日拨打了110报警,并在现场等待抓捕。
三、法庭上的“自首”与“激情作案”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高某的辩护策略集中在两个点上:自首和激情作案。
法院查明,高某作案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到案后对持刀杀害被害人的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对公诉机关指控无异议——依法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
辩护人还提出,本案系婚姻家庭纠纷而起,高某是在“情绪失控”的情况下激情作案,主观恶性不深,建议从轻处罚。
法院采纳了自首的认定,也认可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但法院同时强调,高某不能正确处理婚姻家庭矛盾,持刀杀害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最终的量刑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露6万余元。
“限制减刑”四个字意味着,即便死缓期满转为无期徒刑,高某实际服刑的年限也将远超普通死缓犯——他大概率要在监狱里度过余生。
四、女儿:我曾劝母亲分开,她没同意
在整个案件中,最令人心碎的声音来自祖祥翠的女儿王露。
王露告诉媒体,母亲和高某是重组家庭,她因为不和母亲住在一起,对二人生活中的详细情况了解不多。但她也知道,两人因家暴问题已经闹到了派出所。
据她了解,母亲遇害前曾因多次家暴受伤就医。
她也曾劝过母亲:如果过得不开心,两人就分开。但母亲当时没有同意。
为什么不同意?王露没有说,但我们可以想象——54岁的年纪,重组家庭,一个体制内的丈夫,一张“安稳晚年”的底牌。对一个在传统观念里浸泡了大半辈子的女人来说,“离婚”这两个字,意味着什么?
是承认失败。是回到原点。是“一把年纪还折腾什么”的闲言碎语。
那些劝她“忍一忍”的人,那些让她“为了面子别离”的声音,最终共同构成了那把砍向她的菜刀的一部分。
判决之后,王露对媒体说了一番话:从感情上希望判处高某死刑立即执行,但理解法院依法公正判决,不打算再申诉或寻求抗诉。
这句话里,有丧母之痛,也有对司法程序的尊重。但更令人深思的是另一层意思——她知道,母亲本不该死。
五、家暴面前,一纸文书的分量有多重?
这起案件引发了一个尖锐的追问:一个被家暴的女人,到底需要多少道“护身符”才能活下来?
祖祥翠手上至少有四道“护身符”:
- 高某亲笔写的保证书——“以后保证再不动手了”
- 派出所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
- 派出所出具的治安调解协议书
- 法院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四道文书,一道比一道正式,一道比一道有法律效力。可是当高某抓住她的头发把她拖进厨房时,这些文书在哪?在抽屉里,在档案袋里,在法院的卷宗里——唯独不在她的身边。
这不是在否定这些制度的价值。告诫书和保护令,确实是反家暴体系中的重要工具。但它们的功能建立在两个前提之上:施暴者愿意遵守,执法者能够执行。 当一个连自己写的保证书都能反复违背的人,面对一纸告诫书时,他敬畏的到底是什么?
更值得追问的是:高某本人就是民警。他比任何人都清楚家暴的法律后果,比任何人都熟悉告诫书和保护令的“分量”。他知道后果,但他还是打了;他知道违法,但他还是杀了。
当一个执法者自己成为施暴者,制度的威慑力在他面前,究竟还剩下多少?
六、写在最后
祖祥翠死了。死在自家客厅里,死在两把菜刀之下,死在一个本该保护民众安全的民警手里。
高某被判了死缓,限制减刑。他大概率会在监狱里度过余生。
王露选择了接受判决,不再申诉。
这个案子在法律层面上已经画上了句号。但在社会层面上,它留下了一个永远无法回答的问题:
当一个女人被家暴了三年,报警了,申请保护令了,把能走的程序都走了一遍——她还能做什么,才能让自己活下来?
如果答案是“什么也做不了”,那我们欠祖祥翠的,就不仅仅是一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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