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崇州市公安局发出通告:拟定于2026年7月20日0时起,在我市部分道路路段正式启用天网监控设备抓拍交通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部分路段启用天网监控设备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具体点位如下:
1、崇州市大东街(设备位置:大东街284号、大东街134号)
2、崇州市江源北路(设备位置:江源北路64号)
3、崇州市江源中路(设备位置:江源中路433号)
4、崇州市九龙路(设备位置:九龙路470号)
6、崇州市龙门中街(设备位置:龙门中街6号)
7、崇州市沁香西路【设备位置:沁香西路(南城锦地对面)】
8、崇州市三元街(设备位置:三元街69号)
9、崇州市尚贤坊南街【设备位置:尚贤坊南街(壳牌加油站向北100米)】
10、崇州市蜀南东路(设备位置:蜀南东路297号)
11、崇州市文化东街(设备位置:文化东街130号)
12、崇州市文化西街(设备位置:文化西街78号)
13、崇州市西街(设备位置:西街85号)
14、崇州市西前街(设备位置:西前街6号、西前街100号)
15、崇州市向荣街(设备位置:向荣街459号)
16、崇州市学府街(设备位置:学府街11号)
17、崇州市杨祠街(设备位置:杨祠街289号)
18、崇州市义邑坊路(设备位置:义邑坊路3号)
19、崇州市永安西路(设备位置:永安西路195号)
20、崇州市正东街(设备位置:正东街54号)
以上路段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抵制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文明参与交通,绿色低碳出行。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取证后依法处理。上述天网监控设备拟定于2026年7月20日0时起正式启用。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崇州市公安局
2026年7月13日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