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14日讯 近日,泰安市岱岳区市场监管局公开曝光一批行政处罚典型案件:

一、泰安某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煎饼案

2026年6月,岱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泰安某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煎饼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4月13日,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系统转来“泰安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杂粮煎饼不合格”信息。经抽样检验,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亮蓝项目不符合GB2760 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岱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泰安市岱岳区某甜品店涉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2026年6月,岱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泰安某甜品店涉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4月22日,岱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泰安市岱岳区某甜品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店内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12月17日,其店内仍在正常经营。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岱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山东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对其商品的性能和功能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6年6月,岱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山东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对其商品的性能和功能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4月23日,岱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山东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其北墙张贴有宣传条目,其上标注“保健品 降糖 抗癌 提高免疫力 补钙”等宣传语。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岱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泰安市岱岳区某餐饮店涉嫌销售掺杂掺假的食品案

2026年6月,岱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泰安某餐饮店涉嫌销售掺杂掺假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3月26日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对泰安市岱岳区某餐饮店经营的红酒金砖鹅肝进行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2026年4月17日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显示问题项目:鹅源性成分,鸭源性成分。随后岱岳区市场监管局委托山东安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金砖鹅肝进行抽样检测,2026年5月6日,我局接到《检测报告》,该报告显示当事人经营的金砖鹅肝中含有鸭源性成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岱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五、泰安市岱岳区某母婴生活馆涉嫌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案

2026年6月,岱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泰安某母婴店涉嫌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4月24日,岱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泰安市岱岳区某母婴生活馆进行检查,在当事人保健食品柜上发现“原生乃捷尔牌”初乳素胶囊。宣传页上显示“常见疾病服用量”“呼吸系统疾病服用方法与剂量”“呼吸道感染引起的高热不退剂量”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相关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岱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闪电新闻记者 王迅 泰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