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花钱就能办妥论文发表,不料从“录用尾款”到“期刊版面费”步步是圈套,数十万元钱款最终悉数流入网络赌博平台。近日,静安区检察院依法对一起以学术论文代写代发为幌子的诈骗案提起公诉。
“学术服务”背后另有隐情?
2025年3月,被害人史女士在河北唐山报案称,其被人以代发论文为由骗走4万余元,两年间多次追讨仅收回2200元,唐山警方随即立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肖某上网追逃。同年6月,被害人吴女士向静安公安分局报案称,其与某公司签订“学术服务协议书”,先后支付10余万元用于SCI论文定制与发表,后发现被骗。
2025年9月,公安机关在广州抓获在逃的肖某,后移交至唐山某派出所。静安公安分局多次前往唐山传唤调查,案件随后移送静安区检察院审查逮捕。肖某到案后供述,自己初中毕业后四处打工,2019年起涉足论文代写代发中介灰产,2022年后待业至今。
但面对讯问,肖某供述迥异:针对吴女士被骗事实,肖某承认自己冒用他人公司签约,虚构论文即将在外刊上发表,以尾款、版面费、转账附言更正、论文编号修改等名目反复骗钱,坦言“大部分钱都被我拿去赌博了,基本都输光了,还有一部分还给那些催我催得紧的客户,这样他们就不会举报我,最后一点就用在生活中的吃喝玩乐上了”。但针对史女士被骗的线索,肖某则全盘否认,坚称签约“是抱着服务的态度去做的”,已向相关机构打款用于论文发表,仅因未成功发表产生了纠纷。
同时,检察机关进一步核实肖某的家庭经济状况:肖某系无业游民,妻子在家照料两个幼子,父母均以务农为生,没有还款能力。吴女士丈夫曾追至广州想方设法联系上了肖某,肖某虽然“吐”出过1万元,也制定了还款计划单,后续却总以各种理由推脱,甚至不回微信不接电话,也无还款意愿。
到案前,肖某为逃避法律追责,主动更换手机、删除聊天记录、长期逃避侦查,刻意掩盖其虚构服务、骗取钱款的犯罪事实,足以证明其主观上非法占有的目的。结合吴女士转账十余万元的事实,检察机关依法对肖某批准逮捕。
“认定诈骗罪必须牢牢抓住非法占有这一主观要件。”承办检察官坦言,“我们必须穿透表象,查清他何时起了‘骗钱’的贪念,钱款又流向了哪里。”
补侦固证全面查实诈骗事实
2026年1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官全面审阅案卷材料、逐项核对在案证据后认为,吴女士被骗事实虽有肖某口供在案,但证据链条仍有缺口——赃款流向缺乏客观证据支撑,赌博资金链路未完全查清,难以排除后续翻供风险。
为构建证据链闭环,检察机关制发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要求公安机关全力恢复肖某手机数据,固定其涉赌事实;定位赌博交易上家,调取双方聊天记录与资金流水等证据。
循着侦查指引,公安机关成功在肖某手机浏览器记录中找到了频繁登录赌博网站的证据;通过对虚拟币交易商黄某的调查取证,完整还原了肖某将诈骗钱款兑换为赌博虚拟币的全过程。经流水比对确认,肖某从吴女士处骗取的钱款中,95%以上流入赌博上家账户,挥霍一空。
“非法占有目的无法直接观测,但行为痕迹、资金流向等客观证据能够完整印证主观心态。”承办检察官表示,“肖某并未真实撰写论文,却主动联系多年前的客户虚构录用通知骗取钱款,赃款到手后悉数投入赌博,自始至终没有归还被害人财产的真实意愿,主观非法占有目的通过全案证据进一步夯实。”
在夯实吴女士被骗事实的同时,史女士一案的定性争议始终悬而未决。审查逮捕阶段该线索就已浮现,但因证据单薄,相关案情并未移送审查起诉。检察官认为,不能让这起事实停留在“存疑”状态,于是依法退回补充侦查,要求静安公安分局商请唐山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管辖、并案处理。同时要求侦查人员调取相关聊天记录、交易流水等客观证据,围绕“论文是否真实进入发表流程”等核心问题加强讯问。在完整的证据链条面前,肖某终于承认:当时自己刚结婚缺钱,虚构了“论文即将发表”的事实骗取尾款,所得钱款同样大多用于赌博与日常消费。
释法说理挖出隐藏被害人
在梳理全案资金流水时,一组异常数据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2022年至2023年6月间,肖某向另一名赌博上家严某进行了多次大额转账。而已查实的两名被害人涉案金额远低于该数额,肖某家庭无稳定收入来源,这笔巨额赌资从何而来?
“看到流水的那一刻我们就判断,可能不止两名被害人。”承办检察官说,“一个无业人员,没有其他合法收入来源,不可能凭空拿出这么多赌资。”
检察官随即对肖某释法说理,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讲明政策。肖某最终交代了第三名被害人的线索,也道出了自己失控的状态:“我当时赌博已经赌疯了,几乎所有的钱都用于赌博,基本生活也很难保证,需要靠亲人接济。”
经查,肖某对董女士如法炮制,同样违规签订代发论文的“协议”,赌瘾发作缺钱时又想到了诈骗的方法,用PS伪造某医学期刊公章、稿件录用通知书,一步步骗取董女士信任。见董女士“善良好骗,非常容易相信别人”,他又编造亲友生病、欠债等多种理由,在一年多时间内骗取董女士转账70余次,累计约20余万元。经比对资金流水发现,这些赃款同样大部分流向了赌博平台,至案发时已被挥霍一空。
精准辨析此罪彼罪边界
全案事实水落石出,一道法律适用问题摆在了承办检察官面前——本案究竟是合同诈骗,还是普通诈骗?围绕这一定性争议点,检察官展开了严谨细致的法律论证。
司法实践中,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常因存在“合同”表象而界限模糊,诈骗罪主要聚焦于财产损害,而合同诈骗罪侵犯的是市场经济秩序与公民财产权利。检察官认为,本案中肖某并非“合同”的签订及履行主体,而是冒用了公司名义,且版面费、借款等已超出所谓的“合同”范畴。最重要的是,代写代发学术论文是一种学术造假行为,违反学术诚信和公序良俗原则,扰乱社会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协议”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法成为合同诈骗罪的规制对象。“所谓的‘学术服务协议’只是肖某博取被害人信任的工具。真正促使被害人反复转账的,是其编造的‘论文录用’‘版面费缴纳’等一系列虚假事实,行为本质是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的普通诈骗。”检察官总结道。
经审查,2021年2月至2025年8月,犯罪嫌疑人肖某冒用公司名义,与被害人协议提供学术论文代写代发服务,后谎称论文即将发表,以收取尾款、版面费等事由多次骗取钱款累计人民币39万余元,并将钱款主要用于网络赌博与个人消费。本案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肖某自愿认罪认罚,符合从宽处理条件,检察机关依法提出量刑建议。2026年6月29日,静安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