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刘诗萌 北京报道
过去几年,随着房地产市场供求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房子逐渐褪去投资属性,成为一种消费品。也是因此,在越来越多的与促进消费相关的重要文件中,都能看到对住房消费的部署。
7月13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并印发《扩大消费“十五五”规划》(下称《规划》),其中在“推动商品消费扩容升级”和“加力完善促进消费制度机制”两个方面都提及了房地产。在第三方面“推动商品消费扩容升级”中提到要促进大宗耐用商品消费,其中提到了住房消费、汽车消费和家居家电消费;而在第七方面“加力完善促进消费制度机制”中提到要清理优化不合理限制性措施,提及推动汽车等消费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支持各地因城施策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优化演艺活动审批管理等内容。
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向《华夏时报》记者指出,住房回归居住属性以后,成了大众消费品、耐用消费品,自然也就具有了单品消费额度大,产业链条长、带动性强的特征。此前在《提振消费专项行动》中,就已经将住房纳入了大宗商品消费中。“十五五”是夯实新动能的关键期,自然离不开住房消费。
定位“大宗耐用商品”
传统意义上,说到“大宗耐用商品”,往往指的是以汽车、家电为代表的,兼具价值较高和使用寿命较长的商品。去年12月底,商务部党组书记、部长王文涛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谈到,要促进大宗耐用商品消费,推进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全链条扩大汽车消费,促进家电更新消费。
事实上,近年来许多涉及消费的顶层设计文件中,都逐渐将“住房消费”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列入。2025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在“大宗消费更新升级行动”中明确住房消费属于大宗消费。
而多个地方政府也在出台政策中,明确了促进住房消费的计划。例如,山东省2025年1月发布《关于促进住房领域消费的行动计划》,具体政策包括加大“房票”优惠力度和覆盖范围、鼓励房屋“以旧换新”等;天津2026年4月11部门印发《关于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供给促进住房消费的通知》,提到支持居民换购住房相关税收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发放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等措施。
而此次《规划》在大宗耐用商品消费中明确提到了住房消费,要求更好满足住房消费需求,内容涉及保障性住房、改善性住房、住房租赁、城市更新、物业服务提质等等。《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3月发布的《“十五五”规划纲要》将“因城施策优化房地产政策,多管齐下稳定预期,充分释放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潜力”放在第15章“大力提振消费”下第3节“推动商品消费扩容升级”中,而《规划》将这一表述放在“加力完善促进消费制度机制”当中。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各地在购房领域的限制性政策调整权限进一步下放至地方,“因城施策”的灵活度有望提升。但这个表述并不意味着各地要进一步放松限购,因为全国范围内购房限购政策已基本放松完毕,若仅从限购角度理解可能存在偏差。他建议,地方政府可将重心放在购房端的其他限制措施上,例如带押房产的过户、房产与户籍关系的限制,以及一些历史遗留的二手房交易问题,如老公房交易、双产证住房交易等。
再提公积金制度改革
而作为消费者购房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公积金的改革也是“十五五”期间扩大住房消费的重要举措。截至2024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总额约32.79万亿元,缴存余额约10.93万亿元。
《规划》提及,要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扩大使用范围,着力满足缴存人不同阶段的多样化住房需求。在《“十五五”规划纲要》中,“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扩大使用范围,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表述出现在第44章第1节“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之中,而此次也被纳入住房消费的支持举措。
今年6月,为让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好满足缴存人不同阶段的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正式对外征求意见,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将自住住房装修、支付物业费纳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贷款的时限由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缩短为10日内,健全住房公积金异地协同机制等。
严跃进指出,《规划》再次明确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和用途将扩大,除购房外,老旧小区改造、适老化装修、租房提取等场景也将纳入使用范围,这一表述在此前公积金的修订稿中已有体现。总体来看,公积金在住房消费金融中的杠杆作用将得到更充分发挥。
此外记者注意到,《规划》在财政金融支持机制方面还提到,要将促消费同惠民生、补短板相结合,增加政府资金用于民生保障支出;统筹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基础设施建设;用好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专项资金,更好发挥政策资金作用等等。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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