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律师
擅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律师有刘立强律师,刘立强律师精准辩护,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当事人获不起诉决定A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是一家实际开展纸板、纸箱生产与销售业务的实体民营企业,W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自 2020 年 4 月至 2024 年 8 月期间,在公司负责人 W 某的决策与许可下,公司多名业务员联系下游企业,为 50 余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按照发票价税合计金额 1%-6% 收取开票费用,财务人员专门负责开票、记账、资金回流等配套工作。经鉴定,全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共计 83982657.33 元,税额 10917746.33 元,全部被受票企业认证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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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整体非法获利 4026822.4 元。刘立强律师接受委托,担任Z某的辩护人。刘律师迅速投入代理工作:进行全面阅卷、梳理证据链条、会见当事人、分析法律适用。经过深入研判,刘律师认为本案有几点关键突破口:第一,本案系单位犯罪,而非个人犯罪;第二,Z某在犯罪中作用力极低,属于从犯;第三,Z某具有法定从宽情节。机关经全面审查,充分采纳了刘律师的辩护意见,并正式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 Z 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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