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擅自进入柏杨坝镇未开发及封闭管控区域(网红打卡点)开展探险、徒步、游泳、野炊、垂钓等活动的提示
广大游客朋友、户外运动爱好者、辖区广大村民:
当前已进入主汛期,短时强降雨、雷暴大风等极端多发频发、不确定性极大。我镇辖区山地峡谷密集、地质结构脆弱复杂,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高空落石等地质灾害隐患突出、风险等级极高。我镇龙桥河、长偏河、梅子河、铁桥瓮、花滩子河等区域为未开发、未对外开放区域。该类区域地形险峻、沟壑纵横、路况复杂,无正规游览步道、无安全防护设施,部分区域无通讯网络覆盖。汛期及雨后时段,区域内路面泥泞湿滑,河道水位涨幅大、水流湍急,各类安全险情突发性强、预判难度大,极易引发人员坠落、溺水、失联、被困等安全事故,野外活动安全风险极大。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扎实筑牢汛期安全防线和生态安全屏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现就有关管控事项提示如下:
一、严禁私自开展野外涉险活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擅自进入上述未开发区域开展徒步、探险、露营、野炊、涉水打卡、攀岩穿越、垂钓等各类野外活动。
二、严禁网络传播涉险出行信息。严禁通过各类网络平台、社交渠道发布、转发未开发区域野游路线,严禁邀约、组织、诱导他人进山入河开展涉险活动。
三、严禁违规带路组团涉险。严禁辖区村民以营利为目的私自带路、充当“黑向导”,严禁个人私自招揽、组织外来人员进山野游、涉险游玩。
四、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行为。严格落实汛期森林防火各项管控要求,全域严禁野外用火,坚决防范森林火灾事故发生。
凡违反本提示规定,擅自进入管控区域引发险情、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及相关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对擅自涉险需要动用公共应急救援资源实施救助的,将依法依规追偿公共救援费用。
本提示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违规进山、野游、野外用火等行为。举报电话:0718-7641155。
关于禁止擅自进入忠路镇未开发及封闭管控区域(网红打卡点)开展探险、徒步、游泳、野炊等活动的公告
广大游客、户外运动爱好者、户外团体及辖区村民:
当前已进入汛期,降雨多发频发,山区极易发生山洪、滑坡等地质灾害。忠路镇黄桶岩天坑、后江河渡口、木坝河等未开发区域,以及各类封闭管控、生态保护区域山势陡峭、地形复杂,无标准化游览步道与安全防护设施,部分区域手机信号缺失。雨后山路湿滑难行,极易发生坠崖、溺水、迷路失联等安全事故,遇险后搜救处置难度极大。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公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团体及个人未经审批,私自进入上述未开发、封闭管控、生态保护区域开展观光戏水、游泳、徒步探险、露营野炊、摄影打卡等各类活动。
二、请全体群众绷紧安全防线,理性对待“网红野打卡点”,不得通过抖音、微信、小红书等网络平台传播违规进山路线,不对外推介、不牵头组织人员前往危险区域,有效防范安全意外。
三、严禁辖区村民私自充当野导游、黑向导,招揽、带领外来人员进入管控禁区。凡违规带人引发安全事故、生态破坏或森林火情的,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从严处置。
四、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禁止在林区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焚烧杂草、随意丢弃烟头,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五、若擅自闯入管控区域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所有后果与法律责任均由活动组织者、参与者自行承担;如遇险需调度公共救援力量,相关救援费用将依法予以追偿。
六、欢迎社会各界积极监督举报私闯禁区、野外违规游玩、违规野外用火等行为,举报电话:0718-7811268。
本公告自2026年7月10日起施行。
忠路镇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0日
广大游客朋友、户外运动爱好者、辖区村民朋友们:
当前已进入主汛期,降雨集中、极端天气多发,乡内山区极易突发山洪、滑坡、泥石流、落石等地质灾害。甘溪山等区域内的未开发徒步线路、溶洞及山间野径均属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山高坡陡、地形复杂、路况极差,无安全步道、无安全防护、无应急救援、无通讯覆盖,雨后道路湿滑、山体碎石松动、险情难测,极易发生坠落、失联、被困等安全事故。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科学安全出行。建议游客优先选择手续齐全、配套设施完善、有专业人员管理的已开发景区(如龙船水乡、北夷城)进行徒步、观光、露营、探险、摄影打卡等户外活动,降低出行带来的安全隐患。
二、远离未开发区域。恳请广大群众、游客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不猎奇、不涉险、不跟风,理性对待网红打卡点;不通过抖音、微信、小红书、短视频等平台发布、传播违规进山路线,不宣传、不组织、不邀约他人前往危险区域游玩。
三、不充当“野导游”。辖区村民、外来人员严禁充当“野向导”“黑导游”,不私自收费带路、招揽带领外来人员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对违规组织、带路引发安全事故、森林火灾、生态破坏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格执行森林防火令。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严禁野外吸烟、烧烤、野炊、焚烧垃圾、焚烧秸秆、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五、明确安全责任自负原则。凡擅自闯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开展活动,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一切责任、费用及法律后果由组织者、参与者自行承担。对违规遇险求助、滥用公共应急救援资源的,将依法依规追偿救援费用。
六、违规行为举报渠道。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举报。对违规进山、野游、野外用火、非法组织活动等行为,请及时举报。举报电话:0718-7412218。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凉雾乡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3日
网络推广 | 影视摄制 | 活动策划 | 网络直播
抖音团购 | 网红经纪 | 社会服务 | 智慧教育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