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名中国俘虏被拉到南京下关,一个二十一岁的日本学生站在旁边,手里后来也端起了枪。
他叫永富博之,一九一六年生在日本熊本县。有资料也把他写作永富博道、永富浩喜。
很多人以为,日军暴行只发生在一线士兵和军官手里。
可南京城陷落后,侵略战争把一个还在学校里的青年,也推到了屠场边上。
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十三日,南京沦陷。
往后最初六个星期,南京及附近大量平民和放下武器的中国军人遭到杀害。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判决里,留下了一个沉重数字:二十万人以上。
这不是纸上的数字。
一九三八年一月,永富博之以国士馆学生身份,随学生团体来到中国,去上海、南京一带慰问日军。
车往南京下关走。
路边是冬天的荒地,村庄空了,尸体横在道路两侧。他后来写下,去下关途中,看见“有好几万连数都数不清的尸体”。
他没有转身离开。
他进了南京。
城里的日军并不避讳这些从东京来的学生。
在金陵大学一带,日军把人群集中起来,又用话术把其中的中国俘虏骗出来。永富博之记下,南京城内金陵大学校舍里,被诱骗逮捕的中国俘虏共有十五名。
这句话背后,是一个陷阱。
俘虏被装上汽车,送往南京车站下关一带。车到江边,等待他们的不是工作,也不是活路。
是处决。
下关,长江边。
被毁坏的城、寒风里的江水、被押下车的俘虏,挤在同一个画面里。日军军官在旁边示范,学生们站着看。
有一名俘虏突然跳进长江。
他想活。
永富博之向日军借来步枪,对着江中的俘虏开枪。那名中国俘虏死在水里。
他后来把这件事写得很直:“我遂借用日军的步枪”,把跳入江中的俘虏打死。
这不是旁观。
这是他在中国犯下罪行的开端。
那一年,他二十一岁。
战争最可怕的地方,不只是杀人者扣动扳机,还在于它让一个青年在屠场边上学会冷血,并把冷血当成所谓“功绩”。
永富博之从南京带走的,不是羞耻。
至少在当时,不是。
一九三八年,他进入华中派遣军宣抚班,在江苏吴江任职。南京下关那一枪之后,他很快把刀和枪用在更多中国人身上。
一九三八年四月,在吴江县,他为给将校示范,拿俘虏做对象,用日本刀斩首。
到了山西闻喜、横水、霍县一带,他的罪行越来越重。
一九四二年八月,闻喜县横水镇东郝庄,五名居民被他用日本刀杀害。
一九四二年十一月,在横水镇,他为了试验铁匠打制的日本刀能不能斩首,把三名被俘的晋南野战军战士押到地里井旁杀害。
刀试出来了。
人没了。
一九四二年十二月,闻喜县下峪口村,八个人被他用矛刺杀;东山底村,二十多名居民遭到残杀,其中两颗头颅还被挂到南门示众。
这不是战斗。
这是屠戮。
一九四三年二月,北白石村十五人被带到村北凹地,用步枪枪毙。同一天,盖寨村九人也被枪杀,带路人被烧死。
一九四三年十月至十一月,在太岳山脉一带,永富博之又把六名中国居民从高山顶推下杀害,还把妇女和孩子赶进窑洞烧死。
到了他自己清算罪行时,数字一行行压下来。
亲手直接杀害中国人,六十一人。
命令杀害,一百六十六人。
奉命下令惨杀,四十一人。
这些数字里,没有一个是空的。
每一个后面,都有一个村庄、一户人家、一张再也回不了家的脸。
更深的罪恶,还不止杀人。
永富博之供认,他多次奸污中国妇女,还在任霍县保安队指导官时开设慰安所,用来麻痹保安队士兵,也满足自己的兽欲。
南京教给他的,不是什么“勇敢”。
是侵略者怎样把人当作物,怎样把城市当作猎场,怎样把无辜者拖进死亡。
一九四五年八月,日本投降后,永富博之没有马上结束罪行。他投靠阎锡山部。后来在山西被俘,一九五〇年十二月九日被逮捕。
审判来得并不快。
笔供先来。
一九五五年二月二十五日,他写下自己的罪行。南京下关那一枪、吴江的斩首、山西的屠杀、奸污妇女、开设慰安所,都被一笔一笔写进纸里。
纸很薄。
罪很重。
一九五六年六月,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在太原审理永富博之等八名日本战犯战争犯罪和反革命犯罪案。
太原市人民公园大礼堂里,旁听者中有受害者、见证人,也有赶来的死难者亲属。
永富博之站在法庭上时,南京下关江边那名跳水的俘虏,已经死去十八年。
他再也不能开口。
能开口的,是档案,是笔供,是幸存者和见证人留下的证言。
一九六三年,永富博之刑满释放回到日本。晚年,他忏悔过自己的罪行,也留下过证言。
可忏悔不能让死者复生。
南京下关的江水早已向东流去,纸上的字却留了下来。一个日本学生从“慰问”走进南京,又从南京走向更深的罪恶;最后,他亲手写下的那些字,成了日军暴行无法抹掉的证据。
那支枪响过。
那页纸还在。
参考资料:
一、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中央档案馆藏日本侵华战犯笔供选编》正式出版,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二、国家档案局网站发布、中国日报网转载:《日本战犯侵华罪行自供——永富博之》,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九日。
三、人民网:《日本战犯永富博之:开设慰安所公然来满足兽欲》,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五日。
四、最高人民法院:《“我衷心服从中国人民的正义裁判”》,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一日。
五、人民网党史频道:《南京大屠杀:人类历史黑暗一页》,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本文据公开史料创作,部分场景细节为合理演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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