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紧急预拨4.3亿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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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7月14日电 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应急管理部7月14日紧急预拨4.3亿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持广西、浙江、河北、辽宁、天津、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四川等10省(区、市)开展防汛防台风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其中,在前期预拨1.9亿元基础上,追加预拨1.5亿元,支持广西继续重点做好受灾群众安置、过渡期生活救助以及倒损民房修复等工作,推动灾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预拨2.8亿元,支持其余9省(市)统筹做好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等,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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